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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征管为何又听“鹅”叫声

发布时间:2012-02-26 07:45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税负不公(资料图)

 2月20日,国税总局表示,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需按照工薪收入纳税。

  (2月21日《京江晚报》)

  

 严格地说,加班费也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它并非补贴津贴,不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免税项目之列,是应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的。因而国家税务总局的解释应该是没有疑义的,但为何此消息经媒体报道,却引起了很多人“神经过敏”,导致了舆论哗然,又一次激起人们对个税的热议和争论呢?

 英国经济学家哥尔柏说:税收是个技术活儿,如何拔最多的鹅毛,听到最少的鹅叫。现在又有很多“鹅”在因个税征管细节问题而“叫”了,虽然是因为对加班费征收个税不满而“叫”,但是这既说明对加班费征收个税有失公允,也反映了个税改革尚不到位,税制设计不公平,纳税人税负痛感还很强烈等问题依然存在,因而个税制度改革仍需向深层次推进。

 对于一些企业员工来说,“加班费”是他们牺牲休假时间挣到的“血汗钱”,也是《劳动法》赋予他们合法利益的保障,这些普通劳动者大都是靠透支体力、精力才能获得加班费的,相对于那些“劳心”的知识精英享受的国家津贴补贴来说,更是来之不易,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可以免征个税,而《劳动法》规定企业发给普通劳动者的节假日加班费却要征收个税,这显然存在制度性不公的问题,很有必要通过制度性改革加以解决。

 虽然随着新个税法从去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工薪所得个税免征额有所提高,工薪阶层的税负有所减轻,但这仅仅是个税制度改革迈出的一小步,尚未从根本上解决其制度设计不合理造成的税负不公问题。不仅只是上述问题需要解决,更为重要的问题在于:必须改变现行的个税分类征收方式,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征收方式,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由以个人为主体向以家庭为主体征税的转变,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个税制度设计不合理形成的税负不公问题。

 尽管实现这个转变目前还存在大环境、大前提尚待改善的掣肘,税收征管机制、手段、技术尚有未突破的“瓶颈”,但是党和政府早已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定为个税改革的目标,并在连续三个五年规划中都有相关表述,这说明个税制度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道路是不可逆转的。人们期待“以家庭为主体征收个税”这个在全球范围内被反复验证的最合理、最人性化的个税征收方式在我国早日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只有这样,人们才不会再对个税征管的一些细节问题斤斤计较、吵吵嚷嚷,从而平息在个税征管上诸如“月饼税”、“加班税”激起的“鹅”叫声。

  黄栀梓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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