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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班长也有权力的“春天”

发布时间:2012-02-24 11:00  来源:镇江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郑州市烟草局机关服务中心司机班班长李某以修车为名,两年贪污公款103万余元、受贿9万余元,被法院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半。

  (2月23日《河南商报》)

 市烟草局的司机班班长是多大的官?查遍资料未觅得答案。然而,这个超然于监督视线之外的、隐于山谷角落的小小“野百合”,竟然神奇地演绎了一段“灿烂”的传奇——两年时间贪污受贿竟达112万元。除了对李某“罪有应得”的谴责之外,在如何遏制“小官大贪”这个课题上,相关单位和部门更应进行亡羊补牢式的制度反思。

 据知情人透露,李某案发,源于侦查部门在2011年调查另外一宗腐败案时的一次偶然。如果不是这起“偶然事件”,李某案发的概率有多大?在平常的监管中,纪检、检察机关的目光似乎难以看到这个小得可怜的司机班。在现有监管体系中,“司机班班长”也并不在册,对李某这种“小官”的监管,如何才能取得持续的效果?

 “靠山吃山”,李某所贪公款无疑来自公车维修的支出。凭空增加了100多万的支出,郑州市烟草局竟然毫无察觉,要么就是利益均沾沆瀣一气,要么就是财大气粗毫不在乎。你算算,一个单位一共有多少车辆,100多万的贪污款平摊到每辆车上要增加多少开支?这些开支是怎样通过层层审批的?这位司机班班长,再一次向公众揭开了公车管理的乱象。

 112万元,对于小一点的“清水衙门”来说,一年的办公经费也许都不够这个数。可人家烟草公司随随便便一个司机班长就能贪污这些巨款,让人不禁生疑:这个单位的经费支出达到什么惊人的数额?其他握有实权的大大小小的领导,如果想的话可以贪污多少个100万?

 遏制“小官大贪”,最终还要从制度上进行反思和再设计,堵绝制度漏洞。只有监督机制严密有效,司机班长们才不会有如此滋润而灿烂的“春天”。

(作者:伦立飞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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