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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惯出电信傲慢的坏毛病

发布时间:2012-02-21 07:00  来源:新民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电信收费按分而不是按秒计算的霸王条款,早就深受消费者诟病,如今,又有人对这个规定发出挑战。据人民日报今天报道,最近,哈尔滨工商局启动“叫停电信收费不合法规则”行动,叫板电信行业的计费方式。面对挑战,电信行业也针锋相对地指责哈尔滨工商局越权执法,批评工商部门无视电信行业特性和法律政策环境。

电信部门可谓霸气十足,处处表现出了无视消费者权益、无视舆论批评、无视制度监管的坏毛病。去年不把央视的监督放在眼里,高调地批评央视“混淆视听误导公众”,即是明证。这一次更是强硬地将矛头指向了工商部门。

有人说这是一场“神仙打架”——是两个强势部门在掐架。我觉得,公众不能以旁观者心态来看待这场冲突。这是一场需要凝聚政府和民间力量驯服垄断巨头的博弈。目前,哈尔滨市40多名律师联名发表声援信,支持工商局的执法行动,70余名电信用户也联名表示坚决声援并参与工商部门的维权行动。

电信质疑工商部门是越权执法,难道工商部门没有权力执法吗?当然不是,工商部门的一大职能是“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面对电信的垄断,怎么没有权力查处?

工商部门还有一大职能是“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电信“以分而不是以秒计费”的方式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工商部门收到过无数的投诉,怎么没有权力查处呢?面对这种严重的垄断行为和侵权行为,工商部门保持沉默,才是失职。

习惯了游离于监管之外、凌驾于法律之上、藐视一切监管的电信部门,还真的以为没有部门可以管、能够管得了他们了。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属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一方面,这种监督并没有排他性,并不是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垄断了对电信的监督;监督权是一种广义的权力,其他权力部门,从工商到商务部门,再到舆论和公众,都有权行使监督权。另一方面,当下政企不分的体制下,实际上是很难寄望信息产业部门对电信企业进行有效监管的。这种情况下,更需要来自异体力量的监管。工商部门,就是一种异体的监督力量。

这一次电信对工商的高调指责表明,电信已经被惯出了一种藐视一切的坏毛病。这种坏毛病是谁惯出来的呢?当然是垄断的体制,长期缺乏监督,长期垄断着行业的资源,可以藐视消费者,可以不把媒体批评当回事,久而久之忘乎所以,甚至不把工商部门放在眼里了。这种毛病,其实就是垄断病。这一次,看看可以与其平等博弈的工商部门怎么给他们教训。曹林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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