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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鸡不成蚀把米,活该!

发布时间:2012-02-18 12:01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镇江市一家房地产公司为解决企业资金紧张难题,找来两名虚假购买人,假订合同从银行骗取贷款。双方约定等房屋进行实际交易时,虚假购买人应该配合房地产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没想到,2011年下半年,当房地产公司再行买卖时,两名虚假房主拒不配合。

  (2月13日《京江晚报》)

 作为企业,无论经营什么营生都应该诚实守信,守法经营。资金紧张应通过正常的渠道向银行贷款或其他正规的渠道筹集,可这家房地产公司却把脑子用歪了,偏偏找“托”以买房的形式骗取房贷,没想到这“托”也非善类,在房地产公司卖房时不再配合,房子成了“托”的财产。这家房地产公司可真是时运不济,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诚信是立人之本,也是立企之本。按说,这简单的道理,每个人、每个企业都会懂,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许多企业就是不懂,从而上演一幕又一幕欺诈行骗的闹剧。但欺诈行骗总会有被人识破的一天。欺诈行骗一旦被人识破,诚信就有了污点,合作者不再合作,朋友可能反目,消费者不再消费,最后造成的损失远比当初欺诈获得的好处要大得多,可谓是得不偿失啊。

 对这种想方设法算计别人却被别人算计了的人,我想说的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活该!

  佘殿福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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