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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打折让利要不得

发布时间:2012-02-16 07:19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元宵节促销、情人节促销,正月之后还有“三八妇女节”、“3·15”,从去年“双11”(11月11日)、“双12”(12月12日)开始,各类打折广告一直充斥着市民的眼球。这个岁末年初,打折就像一匹脱缰的野马一路狂奔,并且还有继续奔下去的势头。

  (2月6日《京江晚报》)

 节日商品打折促销,已成为当前商家的惯用手法,消费者在消费现场看到超低折扣或众人抢购的场面往往会产生不理智的购买冲动,于是商家的营业额在短时间内暴增,消费者也满载而归,结果有些消费者花钱买了“半年闲”。

 商家偶尔搞让利促销不是不可以,对一些时令性强的换季商品、卖到最后的清仓商品搞特价顾客能理解,如果商家利用现在市场经济自身拥有商品定价权而把大部分商品虚高定价,最终又以极低的折扣成交,从而误导消费者,甚至以次充好、以劣冒优,哄骗顾客,这种只求经济效益,不顾消费者利益甚至不道德的经营方式,即使一时得逞,也不会长久。因为上当的消费者不但不会做回头客,而且会做反面广告,从而使经营者声誉扫地,久之自然就会“门前冷落顾客稀”,这样的经营者要想站稳市场是不可能的。

 市场经济下的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讲是顾客之争。而要想长久地拥有顾客,关键一条就是要真诚对待顾客,要心中装着顾客,时刻从顾客的利益出发,不能做“一锤子”买卖。只有这样,才能赢得顾客的信赖,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张引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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