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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中央集权制为何没成共识

发布时间:2012-02-15 06:53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三、“民主集中制”在中文文献中的首次出现

  二大以后,中共党内才开始有人明确认同“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并对其含义进行阐述。1922年8月,周恩来在《宗教精神与共产主义》一文中写道:

  共产党当然不要“既不能令又不受命”的自由论者,但共产党也决未曾想造出蠢如鹿豕只知服从的党员。旧式的军队除掉被愚弄和服从外无他事,今日的红卫军却有了劳兵会议。军队犹如此,他种组织,更不待言。(刘焱编《周恩来早期文集》下卷,南开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85页。)

  尽管周恩来的文章中没有使用“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一词,却表达了与“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大致相近的含义。

  1923年5月,施存统最早将“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简称为“民主的集中制”,阐述了“民主的集中制”的含义,并明确提出凡属共产主义的一切组织都应采取“民主的集中制”:

  自苏维埃制度起到少年共产团止,凡共产主义的一切组织所根据所采取的根本原则,都是 “德谟克拉西的中央集权”。简单说,就是“民主的集中”。本团的组织,也即基于此种根本原则而成立。

  民主的集中制,有两种重要精神:一是执行期间的绝对服从,一是任何主张及行动均以多数意见为基础并得由多数意见加以最后的判决。简单说,就是一种由下而上的集权制,不是由上而下的专制制。

  施存统认为,革命是一种战争,“须敏捷地不用思索地一致地向前进行”,“绝无徘徊犹豫之余地”,因此必须赋予执行委员会“极大的权力”。如果大家“各不相谋各自为战,就易为敌人所乘,陷自己于败亡之境”。“这种‘民主的集中制’,一方面不至流入专制之弊,他方面又不至演出势力涣散之弊,实在是一种顶适宜的组织了。”(存统:《本团的问题》,《先驱》第17号,1923年5月10日。)

  1924年1月,刘仁静在一篇悼念列宁的文章中,把列宁创立的布尔什维克党的组织原则称为“民主集中制”,这是“民主集中制”在中文文献中的首次出现:

  [列宁]不惜为组织上的细故与门雪维克分裂,在他的党中的每个党员必须加入一个秘密的组织。他的党员都是绝对相信民主集中制的,不顾人家如何攻击彼为少数专制,为牺牲个人的自由,但他只去模仿军队的组织。(仁静:《悼列宁》,《向导》第52期,1924年1月20日。)

  此后,“民主集中制”没有成为列宁式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原则的唯一表达。如1925年中共四大通过的《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认为要完成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任务,“则有〔要〕扩大党的数量,实行民主的集权主义,巩固党的纪律--党员们受其所隶属的区执行委员会,地方执行委员会及支部干事会的指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380页。)。

  四、一大前后关于组织原则的争论议题是“中央集权制”

(作者:何益忠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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