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在江苏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举行的联组会议上,省政协委员田玉岭称,目前南京机动车尾气占空气污染物1/3以上,市民人均年吸入尾气90多公斤。在减少尾气排放上,田玉岭建议,是不是可以向国外学习,实行四天上班制,减少机动车出行。
(2月12日《扬子晚报》)
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实现出行便利的同时,导致环境污染加重是不容否认的事实。南京市空气污染物机动车尾气占1/3以上也是客观与可信的。然而,用“四天上班制”减少机动车出行,以避免市民年吸入尾气90多公斤的悲催现实,却是一个有点儿不太靠谱的建议。
首先,“四天上班制”并不能简单地等于四天机动车出行制。不上班并不等于不开车,一周工作四天,也并不能意味着其他三天机动车出行量将会大大减少,这是一个最起码的常识性问题。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量,还得从机动车本身出行量减少上入手,用“四天上班制”来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是想当然的理想主义。
其次,“四天上班制”难以真正落实到位,特别是对于私营企业来说,一周只工作四天无异于天方夜谭。如今所实行的一周五天工作制,是1995年开始的,17年过去了,一些私营企业实际上依然执行的是一周六天工作制。也许会有人说,国家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如能落实四天上班制,也可以减少机动车出行。这话也许不假,但如果真如此,一周七天,有人休三天,有人却只能休一天,公平将何以保障与体现?而减少公车出行,难道不可以从其他方面入手吗?比如大力发展公交以替代公车,进行公车限行等。
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减少机动车出行的思路是对的,但用“四天上班制”减轻污染的建议却是有待商榷的。至少,在推行一周四天上班制之前,有必要先考虑一些关键问题:比如如何应对公车私用,遏止大年初一“公车上香”现象?比如法律于不同性质单位和实体之间,如何有效统一落实?
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