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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六不准”能否终结银行暴利

发布时间:2012-02-11 08:53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针对围绕贷款滋生的各类违规收取服务费问题,银监会提出“不准以贷转存,不准以贷收费,不准存贷挂钩,不准浮利分费,不准一浮到顶,不准借贷搭售”(2月8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根据银监会统计数据,去年前三个季度,中国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利润8173亿元,同比增长35.4%,人均利润近40万元。

商业银行利润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贷款利差,这是主要来源渠道。我国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5%,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56%,存贷利差为3.06个百分点,是国际上的好多倍。

二是围绕贷款衍生出的直接收入和间接收入。主要包括:贷款利率直接上浮产生的超额利息收入;以贷转存后的存款运用出去产生的收入;以贷收费产生的收入;以贷款名义强行给贷款企业“理财”增加的收入等。

三是真正中间业务带来的收入。比如传统的结算、汇兑、代收代付以及信用卡、银行卡、信用证、押汇等产品带来的收入;代理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代理和托管信托产品等增加的收入。

商业银行过高利差收入和依附于贷款之上名目繁多的衍生收费,对实体经济杀伤力巨大,对商业银行也非常不利,是一个“双输”结果。同时,贷款高利差和贷款衍生出的高收费对银行利润贡献率过高,会弱化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和研发推广新产品动力,不但耗费资本而且极易酿成资产风险,不利于银行调整经营结构。

银监会出台的“六不准”,表面看似旨在挤出中间业务收入中的水分,其实是击中了商业银行暴利的软肋。“六不准”如果能得以不折不扣执行,将会挤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水分,规范银行业乱收费状况,逐步终结商业银行的畸形暴利

(作者:余丰慧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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