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唐春成
北京市卫生局表示,各高校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对学校各部门、社团组织以及师生个人等评优考核指标。同时,各高校要建立健全无偿献血组织领导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开展。(1月30日《京华时报》)
大学生是各大城市无偿义务献血的主力,所以,一到放寒暑假,许多大城市常常出现血荒。但将献血组织化,和评优考核相结合,却很不合适。
所谓无偿义务献血,不仅仅是金钱上的“不沾锅”,更多是建立在个体道德层面上的权利表达。其前提是,无论是献血者,还是相关部门都有着充分的自主权,不能形成权利逼迫或义务附加,否则就失去了无偿的本义,造成道义上的捆绑和权利上的伤害,使“无偿”失去了应有之义,让献血者在献血的同时,还伤了心。
这样的运作模式,跟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很相似。尽管受郭美美事件影响,个人捐赠额非常少,但2011年,全国各级红十字会共募集款物41.98亿元,总量不降反升。明显的是,这样的数据,并不能反映社会对慈善信任的真实状况,只能说明现行的运作模式在起着“逆向作用”。尽管数据喜人,却并非爱心的真实注脚。
无偿义务献血的强制性,在各行各业并不鲜见,对此,笔者也是深有体会。几年前,笔者所在的地方都是采取的摊派的办法:政府的一纸文件,就将任务分给了各个单位和部门。而单位和部门为了完成任务,多出台了较有分量的奖励办法,既有高额的经济补助,还有较长时间的休假。甚至,很多单位还采取“外部购买指标”的办法,以完成任务,应付考核。
《献血法》和《管理办法》有“鼓励”的要求,但这本是卫生部门的一种责任,却转化成了高校师生“必须做的事”,于法不合,于情不通。将本属于道德要求的无偿献血,与涉及个体利益的评优考核挂钩,是一种道德绑架。既侵害学生权利,又不能彻底解决血荒的问题,虽然在短期内达到治标之效,却不是治本之策。可以说,一味“强迫”学生献血,那么“自愿献血”必会渐行渐远。
“血荒”问题,从本质上说还是社会信任不足的问题。对此,相关部门应当进行反思,在工作方式方法,以及态度上都应当改进,改变病人高价用血的现实,并提高无偿献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才能让流失的献血者们重新回来,自觉挽起袖子献上自己的“一管热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