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洋县人大代表陈某与亲友等在歌厅消费,结账时与他人发生殴斗,洋县公安局巡警大队一中队接到报警,由一名民警带5名协警赶至现场。处警民警告诉记者,当时他见陈某正抡灭火器乱砸玻璃挡板、吧台等,并称自己是洋县人大代表,“想打谁就打谁,警察算××”。民警见无法控制局面,遂向中队请求支援。随后,5名民警赶到,采取果断措施制止了事态发展。(2月1日东北网)
广东佛山人大代表方明“溺爱养刁民”事件刚过,如今又出了一个连警察都不放眼里的人大代表陈某。与媚态十足的方代表相比,陈代表明显属于强硬派——除了肢体上的打砸,还有言语上的公然挑衅,那么粗暴无礼,那么耀武扬威。不过,上网搜索,类似人大代表打人甚至乱杀无辜者的新闻并不少。笔者之所以选择这个话题评论,实在是因为禁不住的好奇:这些人大代表是如何当选的?他们又能代表谁?
人大代表本应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代表,与人民之间是一种建立在信任之上的“委托”关系。代表群众利益,反映群众意见是其主要职能。然而,某些“代表”却正好相反,他们中有人把人大代表这个身份符号想象成了某种官衔和权力,有人则把人大代表当成一块“金字招牌”和“护身符”,利用社会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的各种方便,想方设法为个人邀名谋利,甚至干一些欺压百姓、伤民害民的不法勾当。真想知道,如此劣迹斑斑的人大代表一不代表人民利益,二不为人民利益着想,是如何混入人大代表队伍的?
不要说这些人的政治素养、议政能力,单说他们低下的思想品行,就足以与圣神的人大代表名分相去甚远。试问:果真启用了民主选举程序,真正发挥了民众的主人翁作用,这样的“代表”能过得了人民关吗?过不了人民关就代表不了人民。有专家指出,目前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运行过程中存在缺乏透明度、候选人之间缺少竞争、差额选举流于形式等问题。为体现“组织意图”,一些地方人大代表候选人考察更是由组织部门敲定,走“×而优则代”路线,这不仅疏离了民众关系,刺伤了民心,也严重损害了人大代表的公信力。
应该说,人大代表总体素质是高的,但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人大代表中混进一两个渣子或两三个代表逐步蜕变成渣子,都是有可能的,但是对此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像该县人大常委会那样,来一句“不干涉调查”这样轻飘飘的表态,不说是“自家的孩子舍不得打”的故意包庇纵容,至少是搪塞推诿,逃避责任。这不仅无法从根本上洗刷人大代表的耻辱,也在主客观上为这样的咆哮“人大代表”再次涌现,继续兴风作浪埋下了伏笔。等到这些“代表”一个个蹦出来再捉,代价实在有点大。
[作者:晴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