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表示,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填补基层监管空白。(1月25日《新京报》)
虽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但群众的眼睛不是透视眼,他们无法看清食品里的化学成分。且食品安全责任重大,如果一旦出事,这些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要负怎样的责任?
毋庸置疑,在以前发生的一些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案件中,人民群众为破案立下了汗马功劳,起到了一定的监管作用,但那毕竟是凭着良心去做的,不计报酬,也不担责任。可一旦某人成了某片区的食品安全信息员和协管员,情况就不一样了,那是要担一定的责任的,搞得不好,大小责任要通吃。因此,笔者认为,在乡镇政府、各监管部门和基层机构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是应该的,但基层的一把手必须兼此职,承担主要责任,这也符合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定位。虽然食品安全工作需要群众的支持,设立基层的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是个不错的主意,但不能借此将责任下移。
食品安全,各级监管部门责无旁贷。当下科技越来越发达,食品造假的手段也越来越先进,很多违禁添加物连专业仪器都检测不出来,靠群众来监督检测是一句空话。
因为群众的眼睛不是透视眼,他们只能提供一定的信息,要严管食品安全还需要高科技的支持。因此,食品安全主要还是要靠各级监管部门来把关。
赵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