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全国妇联、人社部等国家有关部委正在调研弹性退休制。不是简单地一刀切,而是让男女在退休年龄上有选择权。北京市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所长谭琳称,相比较此前颇受关注和争议的“妇女延迟退休”,这一制度更具合理性,也更能体现男女平等。(据1月15日《扬子晚报》)
实行“弹性退休制”的提法已有多年,虽然方案各不相同,但都引起了诸多争议。不过,争议目的是为了避免只有少数人获益,多数人受损的局面,而是希望所有人都能公平享受到改革所带来的利益。因此,推行“弹性退休制”的前提,就是要确保公平优先,实现政策普惠的局面。
此次全国妇联、人社部所调研的“弹性退休制”,乃是设立一个退休年龄区间界限,让男女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而非只针对某一群体。这种方案不分性别,摒弃了原先的“延迟女性退休年龄”提案,而是面对所有男女劳动者,在退休年龄界限上实现统一,相比之下更具合理性。
不过,根据这种方案,虽然男女都可以自己选择退休年龄,但由于身份、职业等不同,不同的人退休后可获得的利益可能差别较大。因此“弹性退休制”如何体现公平公正,是一个绕不过的话题。
目前相关退休养老保障制度不够完善,各阶层、地区均不统一,差异化过大,呈现碎片化状态。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民企等不同群体,其本身工资福利待遇就不同,所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和享受利益也不尽相同,可谓是天壤之别。如果让劳动者自主选择退休年龄,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的职员就会因利益而要求延迟退休。
而且,我国贫富差距过大,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干部与普通公务员、企业高管与普通职工、垄断国企与其他企业等之间的收入状况悬殊。如果不先把收入沟壑填平,又怎能实现公平退休。如果将退休选择权交给劳动者,必然造成“马太效应”,加大收入差距。
由此可见,在当前各种因素不太成熟的情况下,实施“弹性退休”如何确保公平公正,如何照顾不同身份、不同职业者的利益,这应是政策着重考虑的问题。“弹性退休制”可以探索,可以讨论,但一定要尊重所有劳动者的意见,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