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某富商借助试管婴儿技术孕育了8个胚胎,找来两位代孕妈妈,先后诞下4男4女八胞胎,成为社会热门话题。对此,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张立表示,代孕不是简单的物质交换,是伦理问题,打击代孕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1月8日《广州日报》)
不能对“八胞胎”事件无动于衷
日前,广东某富商借助试管婴儿技术孕育了8个胚胎,找来两位代孕妈妈,再加上自身共3个子宫,先后诞下4男4女八胞胎的新闻,成为最近热议话题。对此,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张立表示,代孕不是简单的物质交换,是伦理问题,打击代孕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
“八胞胎”透露出来的不只是社会不公平的信号,更多的还是医疗技术被滥用,对社会公共伦理带来了严峻挑战,而打击代孕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意味着代孕技术的成熟,类似于“八胞胎”可能会诱发更多的人争相效仿,这对社会公共伦理来说无疑是灾难。
代孕技术的泛滥,使得原本“生物学上的父母”、“生身父母”与“养育父母”,角色紧密相叠的架构遭到彻底颠覆,“父母”的传统含义被肢解得支离破碎,“父母”正在多重角色分离之中,挖下越来越多的家庭情感、公共管理与人伦道德的陷阱。
事实上,在医疗技术领域,与人口生殖、器官移植等诸多相关技术的成熟,几乎都成为了或者正在成为挑战公共伦理与公共秩序的重要问题。而代孕技术、器官移植技术的成熟,已然使得地下代孕、卵子买卖、人体器官卖买等违法活动日益猖獗。而这些问题的背后,无一例外都缺少了法律与法规的强力约束。与此同时,基因技术、细胞克隆技术等日渐成熟,在医疗领域的延伸,势必也会对传统的伦理与社会秩序构成更为强烈的冲击。
“八胞胎”是技术管控的“宫外孕”,它将科学技术本有“双刃剑”的属性展现得淋漓尽致,也成为了医疗技术对传统伦理与社会秩序侵害的一个缩影。医疗技术运用需要趋利避害,严格遵循社会公共伦理的准则,通过加快立法严格各类技术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管理规范,明确滥用的标准和追究成本,将技术固化在医疗伦理的范畴之内;同时,通过“入罪”提高违法成本,将诸如非法B超鉴定、非法买卖生殖细胞、非法提供代孕服务、非法买卖人体器官以及非法提供有违伦理的医疗技术服务等,列入刑罚的罪名,将技术可能的泛滥堵塞在利益的大门之外。“八胞胎”该是撬动医疗技术伦理立法的一个有利契机。 (房清江 原题:让“八胞胎”事件成为一个立法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