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2日,一则题为《史上最高公务员工资》的网帖在各大网站流传。帖子称,“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现有各类员工共65名,而该中心全年人员工资1913万元,人均年薪近30万,年薪最高的68万,最低的也有25万。这还不包括其他发放的实物以及现金等”。近日,国家审计署披露的审计报告显示,媒体曝光的“天价工资”数额属实。(1月11日《京华时报》)
原来引得舆论大哗的深圳最牛工资事件,确有此事。犹记得消息被揭曝后,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相关领导一再矢口否认,如今国家审计署的报告戳穿了他们的谎言。堂堂的处级事业单位领导红口白牙,大言不惭地撒谎,意欲何为?正如有网友所称,当着全国人的面撒谎,并非他们不知道轻重,而是太知道轻重了。
有心人算了一笔账,2009年末深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723元,2010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而该事业单位的工资是一般职工的工资五六倍之多,是最低工资标准近30倍。如此一来,怎能不让人羡慕嫉妒恨?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滥发工资和福利,堪称崽卖爷田不心疼,达到了一个让人匪夷所思的恶劣境界,比如2010年,仅“退休员工节日费”一项就高达1809.6万元,还有约63万元的服装费支出。
令人错愕的是,面对如此恶劣的行为,相关部门只是罚酒三杯——滥发工资和福利,并且大庭广众之下堂皇撒谎的相关领导,并未受到任何惩处,“该中心未出现人事变动,相关部门对其两年滥发工资的处罚,仅仅是把2008年改制后该中心主任仍从市财政领取的2万元薪水予以收回。”
最牛工资事件不能草率收场,对相关责任人纵容,就是对纳税人不负责任;容忍这种恶劣行为存在,就会产生难以估量的引导效应。从公开报道可知,该租赁中心直属于深圳市住房建设局,是自筹经费类事业单位,承担着深圳市本级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的租赁、维修、管理等职责。其收入来源主要包括:按照不超过2%的固定比例从政府物业租金收入中计提的业务费、维修费以及租赁中心的“自有物业”收入。作为事业单位,其收支本应该两条线,一方面,其全部收入应上缴国库,另一方面,其支出应有财政统一划拨,实现公开透明。否则,用纳税人的钱进行投资,有了收益给自己发奖金,这是什么道理?岂能赚多少就分多少?如果自行其是,这与瓜分国家资产何异?
当务之急,主管部门应该收回被瓜分的天价工资,然后依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进行重新分配,有网友感叹,吃了再吐出来的事情,是没可能的,除非你掐着它的脖子才行。谁来“掐”着责任人的脖子?除了该租赁中心的主管部门,司法部门也应该介入。收回天价工资只是其一,还应该处理当事人,正如深圳市大代表杨剑昌认为,由于租赁中心涉嫌侵占国有资产收益,应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用纳税人建立起来的物业,却变成了部门、领导谋取暴利的一个渠道”,“这些物业是纳税人的,不是某单位、某个领导的,他们自己收自己开怎么行?”“不管是什么背景,该追责的一定要追责。”
当然,追责不是目的,反思尤其重要。统计显示,深圳高达数千亿资产规模的政府物业分别归由市级或区级的规模、名称不一的2000多家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作为监管机构的深圳市财政委,只是在行财处设了一个资产管理组,从事具体管理工作的只有两名工作人员。制度缺失,监管不力,自然会导致一些人浑水摸鱼,无法无天。为此,在纠错的同时更应该进行新的制度性设计,这一点国家审计署在报告中已经明确提及——对深圳市租赁中心滥发员工薪酬问题,除了应责成相关部门对租赁中心的工资收入进行核准纠正,更应明确界定租赁中心管理的物业资产的权属,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责成租赁中心足额上缴国有资产经营收入。
“事情已经暴露1年多了,为什么到现在为止,我们都没有看到相应处理意见?”深圳市人大内务司法工委委员吴立民如此追问天价工资事件。对天价工资事业的严肃处理不能再延宕了!越延宕越伤害社会公平,越损害政府部门公信力,越引发公众的焦虑与愤怒。但愿深圳相关部门能够严厉处理天价工资事件,更期待这种处理以及此后的制度建设,为其他地方防范类似事件发挥借鉴作用。(秦淮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