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被曝全年人员工资1913万元,人均年薪近30万元。近日,国家审计署披露审计报告显示,该中心2009年和2010年人均工资达32.76万元和30.57万元。被曝光至今,该中心未出现人事变动,仅把其主任从市财政领取的2万元收回。(1月11日京华时报)
我们姑且不考虑上述严重背离公平的“年薪30万元”的事业单位,是否涉嫌严重违法违规,单就一个事业单位人均年收入就能高达30余万元的现实,就是最为典型的“同工不同酬”现象。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的“史上事业单位最牛工资”现象,绝对只是个别,放之于其他大中城市甚至同样发达的大城市,也断无听说过一个等同于行政机关肩负同样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的公共单位(不是企业),竟然能拿到像垄断高管那样的年薪。该单位的领导(主任层级)竟然年薪高达74万元,这绝对不正常。
事业单位属于公共属性的单位,其本身不从事生产经营,更不会直接产生利润,不仅要受到《劳动法》有关“同工同酬”的约束,其工资薪金来源更是直接来自于财政税收。各个事业单位基本工作性质相近,而这家“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却拿着被称为“国内最牛事业单位工资”的高薪,让本地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其他地方的事业单位人员情何以堪?这是“同工不同酬”的折射。另外,性质上属于公共服务的单位,最多是管理国有资产的“管家”角色,令人尴尬的是“管家”大口吃肉、吃着远比纳税人多的份额,而创造着最大多数财富的劳动者,分配的却是远低于“30万元”的年薪?这让广大“公共住宅所有者的”纳税人情何以堪?
本不该拿的高薪,一些事业单位可以堂而皇之地拿到手,这正是一个典型的“屁股决定腰包”现象。“银行加证保,两电加一草(烟草)”的高额年薪现象,是垄断企业痼疾,背后映衬的是社会分配中的特权现象。上述“事业单位最牛工资”同样如此,折射的依然是“特权盛行”、监督设置、财务管理混乱乃至“集体分肥”的影子。
解决让最广大纳税人心痛的上述“同工不同酬”现象,必须从约束权力入手。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让政府物业及公共资产真正姓公,监督到收费和管理的每一个细节。至少,要解决问题必须让其主管单位真正发力,目前来看该单位连续数年超发高薪被曝光之后,当地相关部门并未引起真正重视,对两年来滥发工资的处罚,也仅仅是把2008年改制后该中心主任从市财政领取的2万元薪水收回。这样的处罚,究竟是“默认”还是“纵容”?(毕晓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