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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扩容”,是喜还是忧?

发布时间:2012-01-17 07:47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2011年版《职业病防治法》日前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开始实施。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就是对职业病定义的修改,并将随之带来职业病目录的“扩容”, 诸如过劳死,长期视频作业导致的眼部损伤,职业性腰背痛、颈椎病、鼠标手等白领易患疾病都有望纳入职业病目录。(1月11日《京江晚报》A13版)

 看完此篇报道,笔者为现在生病的职场人感到庆幸,生病赶上了好时光,因为劳动组织、管理因素和超负荷、超时间劳动因素引发的职工生病、死亡都可算职业病了。

 也许正如职业病防治法起草人之一、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院长黄汉林所说的那样,与国际劳工组织公布的职业病病种比较起来,以前,我国的职业病病种显得相对单一。现在好了,与国际接轨,按照新版防治法规定和即将扩大的职业病目录,广东今年申请职业病鉴定的人数将在原有基础上翻N番。

 然而,庆幸之余,笔者又心存隐忧。职业病“扩容”后,新职业病人还能享受老病人的待遇吗?得了职业病可不是闹着玩的,要单位照顾是名正言顺的,钱还不能少。如果一个用人单位有许多人要照顾,要更换工作岗位,还要不少拿钱,单位会同意吗?

 职业病“扩容”后,用人单位承受得了吗?众所周知,我国是个发展中国家,许多企业都是近似于粗放型的,工人干的事情技术含量不高。好不容易有几个人能玩电脑,结果颈椎病、鼠标手都是职业病了,单位让他们改行去搬砖头,可行吗?职业病人多了,将企业拖跨,倒霉的还是病人。

 职业病“扩容”后,社会承受得了吗?欧美国家都是高福利、高收入国家,人家的标准不是我们所能照搬的。在我国,目前,职业病人多是单位负担,有些在多家单位打工者得了职业病后维权很难,还有些病人因单位破产再也找不到主。为了社会的和谐,职业病人迫切需要社会负担,如果猛增了许多职业病人,都能享受到较高社会保障吗?

 职业病“扩容”,对职场上人来说可能是个喜事,可对用人单位来说,却是个非常伤脑筋的事情。如果一个单位有许多职业病人,必将导致单位的竞争力下降,最终忧愁的还是职场中人!赵晖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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