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省疾控中心人事科,有一名叫王烨的科员,2011年7月从山西省中医学院本科毕业、当年10月第一次到省疾控中心上班,却从5年前入读大学时,就每月领取由财政全额拨付的基础薪、生活补贴及住房公积金等,5年的学费亦由省疾控中心承担,共计10万余元。(《钱江晚报》1月8日)
实际上,对于“吃空饷”,人们早就见怪不怪了。上网搜搜,类似的新闻很多:2005年江西于都县一次就清查出462名吃“空饷”干部;甘肃省在2006年清理和纠正“吃空饷”人员908人;山东省在2007年共清理出涉及违规人数11858人……。去年还发生过几起轰动一时的“吃空饷”事件,比如福建龙岩“最牛公务员”,9年没上过一天班工资却照发;湖南永州上百名教师“吃空饷”,在编不在职拿着财政薪水,却在从事第二职业,等等。
应当说,“吃空饷”已成为久治难愈的顽疾。究其根源,在于惩罚不力。一般而言,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回原单位上班,就可以既往不咎了,处罚严重的,也不过是开除工职。
实际上,对于“吃空饷”行为,我们完全可以“动刑”。《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吃空饷”往往以伪造等手段,骗取国家工资福利。“吃空饷”,少则“获利”几千元,多则数万元。由此来看,给“吃空饷”定性诈骗罪不算过分。
当然,这种惩治也不能仅针对“吃空饷”来实施,所有参与者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尤其是掌握着人事部门审批权力的相关责任人。“吃空饷”者之所以屡屡得逞,并非他们“骗术”高明,而是相关的审批者、监管者未能恪尽职守,甚至暗中帮忙。显然,对这些人也有必要“动刑”,以增强法律的震慑力,杜绝类似问题的频繁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