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上市公司分红状况,特别是现金分红的稳定性、回报率都有较大改进,证监会拟进一步采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9日表示,这些措施包括立即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开始,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划、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提升分红事项的透明度。(2011年11月10日《证券日报》)
上市公司的分红问题,一直是投资者十分关心、也是最不满意的问题之一。虽然在监管部门的干预下,近年来有所好转,但与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股民的期望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
虽然按照国际惯例,上市公司是否分红、怎样分红,完全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也是市场行为。迄今为止,世界上也尚未有哪个国家采取强制分红的措施,更没有强制分红的规定。但是,由于分红不仅涉及投资者利益,也关系到企业形象,更关系到企业在投资者心中的地位和信任度。一家上市公司,如果一直不分红,或只是象征性地分红用来应付投资者,企业在投资者心中的形象就会大打折扣,股民对企业的信任度也不会高,甚至会影响到投资者对股市的信心和信任。
纵观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的情况,不仅当年不现金分红、不送股的企业很多,仅2010年就高达798家,占全部上市公司的37%,而且长期不现金分红、不送股的企业也很多。至2010年末,上市时间超过5年、且5年内从未进行过分红的个股就高达414家,连续10年以上没有分红的企业也不在少数。更重要的是,即使分红,普通投资者获得的利益也十分可怜。据有关资料显示,从1990年末到2010年末,A股累计完成现金分红总额约1.8万亿元,分给普通投资者的红利不到30%,也就是0.54万亿元。而同期,上市公司从市场获得的资金高达4.3万亿元。这也意味着,普通投资者用真金白银参与上市公司融资活动,得到的回报只有12%,平均年回报率只有0.6%,这也难怪出现8成以上的普通投资者都是“亏损户”的现象了。
正是因为没有在分红问题上对上市公司提出规范和要求,没有对上市公司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有效约束,一家公司股价的高低,往往不受公司业绩好坏的影响,而是看炒作的程度。只要无人炒作,业绩再好,股价都不会太高,而如果有人炒作,即使业绩很差,股价也能炒到很高。这不仅使股价完全不能反映企业的真正价值,也造成投资者不能按照企业的经营业绩、市场前景等进行投资。更重要的,由于股价的炒作成分过大,也给大股东通过炒作套现提供了大量的机会。近年来,大股东炒作套现的现象时有发生,普通投资者则在不停地为这样的套现行为埋单。
因此,证监会将采取强制分红的办法,规范上市公司行为,提高上市公司的分红水平,是一项十分明智的决策,也是完全符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实际的。
也许有人会有疑问,此举会不会干扰证券市场的秩序,会不会使企业的市场主体行为受到干扰。笔者认为,绝对不会。之所以要采取这样的措施,就是因为上市公司的行为不规范,这种不规范,不仅表现在分红问题上,也表现在信息披露、上市过程、资金的使用等方面。如果能够建立比较规范、有序的分红机制,那些长期不分红的企业就会失去投资者的信任,其股价也就不会严重偏离实际价值,就会迫使企业加强管理、开拓市场、改进工艺,以提高企业效益,争取投资者的信任。
当然,要使强制分红政策有绝对的权威,仅仅依靠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划、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等还不够,还必须辅以相应的配套措施。比如对长期不分红的企业,特别是没有现金分红的企业,不允许大股东上市流通,以避免炒作股价套现问题的发生。又比如对长期不分红、又经常亏损的企业,可以勒令其退市。再如对连续三年不分红的企业,不允许到市场再融资等。只有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才能有效解决上市公司不分红的问题,“铁公鸡”才会从证券市场消失,投资者特别是普通投资者的利益才能得到保证,而上市公司的质量也才会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