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日前启动第七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针对2011年度慈善领域的人和事进行评选。“中华慈善奖”共设立“最具爱心捐赠个人”、“最具爱心捐赠企业”、“最具爱心慈善楷模”和“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四类奖项,共100个表彰名额。本届“中华慈善奖”设立了基本参评标准,如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及企业,年度捐赠资金均需要达到100万元以上。(1月3日《新京报》)
对于受助者来说,自然是捐赠者捐赠数额越多,解决其困难的力度越大,受惠的困难人群也就越大。但对于捐赠者来说,捐赠数额的多少与其善心的多少却没有严格的正比或反比关系。虽然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讲,爱心是不可比较的——一个捐出一元的人,和一个捐出一百元的人,都可以称得上是有爱心的人——但是,一个拥有一万元财产的人捐出一百元,和一个只拥有一百元财产的人捐出五十元,至少对捐赠者本人来说,其意义却有很大的区别。显然,一个愿意拿出财产的一半捐赠给别人的人,有更值得人们尊敬之处。从这一点上来说,后者比前者更应该获得“最具爱心”的称号。
捐赠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企业,才能被评为“最具爱心捐赠个人”或“最具爱心捐赠企业”,仅仅是这么一个硬指标,恐怕就足以将绝大多数的个人和大多数的小型、微型企业排除在外了。特别是对个人来说,大多数热心慈善的个人,一生的收入恐怕都达不到100万元,就更谈不上年度捐赠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了。按照这样的标准,他们即使再有爱心,再热心慈善,终其一生,也不可能被评为“最具爱心捐赠个人”了。
那么,这样一个由国家民政部门主导的评选,其意义又何在呢?评选的到底是“最具爱心”的“捐赠个人”或“捐赠企业”,还是“最有钱”的“捐赠个人”或“捐赠企业”呢?民政部启动的这一评选,无疑是向社会宣示,只有富人才配得上“最具爱心”,那么,普通公众就完全有理由将其理解为穷人就不配“最具爱心”。
鼓励更多的富人参与慈善,对于慈善的发展,尤其是慈善资金的壮大,无疑是非常有效的。但是,慈善绝不是有钱人才可以玩和玩得起的游戏,如果没有普通人的参与,没有最广大公众的参与,任何慈善恐怕都难以维持长久。对富人的慈善行为当然应该予以表扬,对其热衷公益慈善的精神更应该予以弘扬,但是,相应的奖项设计必须与普通人的加以区分,避免名为“最有爱心的人”实为“最有钱的人”的现象出现。
由国家民政部门主导的慈善评选,其立足点绝不能是“论功行赏”,更不能是“论钱行赏”,而应是“论精神表扬”——受到表扬的应该是精神,而非捐赠数额。在慈善组织公信力严重不足、公众慈善热情激发不力的情况下,对善心的呵护显然比对善款的呵护更紧迫。千万不要哄有钱人开了心,却冷了普通人的心——长此以往,得不偿失。
[作者:张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