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五常大米最高售价可达每斤199元,但是当地稻农卖给加工企业的收购价却不足2元。记者采访得知,每斤大米的加工成本约为0.2元,加工企业通过设置不合理订单控制稻农压制收购价,以致稻农和企业获利悬殊。(1月3日《中国青年报》)
“稻花香”大米闻名遐迩且价格不菲,然而在其原产地黑龙江五常市,农民“汗珠子掉地摔八瓣”种出的优质水稻,卖给当地的加工企业每斤价格不足两元。除去种植投资与经营成本,忙活一年的稻农却收入寥寥。究其原因,是加工企业利用不合理“订单”控制稻农、压制收购价,造成稻农与企业的获利悬殊。
近年来,“订单农业”以拉近农产品生产与销售距离,密切农民与市场联系,导航农业结构调整,保障农产品畅销等优势,备受社会青睐,成为时下各地竞相采用的农业经营新模式。然而,随着粮企巨头齐聚五常、争相抢购,以及企业出于对稻农权益的罔顾和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量,霸王条款、单方毁约、联手“憋稻”等不良行为频频发生,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也无端扭曲了“订单农业”的公平公正。
为农业种植探索出一条符合当地实际的经营模式,是政府发展一方的义务;让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更是政府造福一方的责任。就五常市而言,为发展当地的品牌农产品,市里成立有“绿色食品办公室”、“稻米产业管理中心”以及“大米协会”等服务组织,并且将其列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但对这几个机构的职能设定,政府却只界定为统一行使对稻米市场的引导和管理、带领企业闯市场、维护企业利益的层面,而对维护稻农的利益却只字未提。
“订单农业”即是“合同农业”或“契约农业”,实行的是“产销挂钩,以销定产”经营方式,追求的是守信践诺、公平交易和互利互惠。尽管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县、乡政府不具备法人和担保资格,但这决不意味着政府在发展“订单农业”中可以放任不管或无所作为。相反,步入现代农业的农民,更需要政府的指导给力。比如,提供信息、指导签约、打击垄断、帮助维权等等。
五常大米谷贱伤农事件是一面镜子,暴露出农业产业发展的共性问题。它警示我们,地方政府应当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理念,在发展“订单农业”、协调农企利益、维护流通秩序等方面,政府主导角色要到位,管理职能不能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