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评论  >   镇江·报评

治“插播广告”须有“对策的对策”

发布时间:2012-01-04 10:35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你禁止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我就“堤内损失堤外补”,将“剧中广告”挪到“集与集之间”,结果呢?“剧中广告”100%没有了,但“集与集之间”的广告拉得“长而又长”,这叫“你有政策,我有对策”。不过,你有对策,我们大家更应有“对策的对策”。

 作为观众,如若遇上电视剧“集与集之间”的广告拉得“长而又长”,可事先早作准备:一者,可在此间做点家务事或活动活动筋骨;二者,“转换频道”;三者,大家“共同发声”,再次向广电总局投诉。

 作为广电总局,你电视台对“限插令”100%执行了,应给予肯定;而你又将“集与集之间”的广告拉得“长而又长”,那我再来一个“限时令”——不是不允许你做广告,也不是不让观众“中间上厕所”,而是限定电视剧“集与集之间”广告时间,不妨一律规定“限定在2-3分钟以内,违者重罚”。

 作为电视台,电视剧广告应该告别“粗放经营”,告别“同一商家广告于同一时间段连做五六次”,而应该走集约化的“精品之路”:一者,对每一则广告内容及其表现形式,都要精心设计,尽可能“耳目一新”,给人“赏心悦目”的感觉。二者,“功夫多在广告外”,如东方卫视与广告客商搞“广告抽奖”,不失为一种有益尝试。更要紧的是“三者”,电视台应舍得花本钱引进高端人才做好广告策划与制作,力求“以少胜多”且“以精胜多”。

(作者:张传发  责任编辑:李斌
分享到:

金山论坛】 【返回新闻中心】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内容页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