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的迪拜,最近让国内的单身女孩儿们不太愉快———35岁以下的女性,独自出发去迪拜旅游,做签证时要多交400元特别签证费。对这400元的莫名收费,郑渊洁的微博予以曝光,并在网络上引发热议,不过热议的却是另一个词———卖淫。记者从旅行社获悉,加收400元的做法是行业“潜规则”。(12月30日《北京晨报》)
难道,旅行社就是这样服务旅客的?对游客搞如此恶劣的“有罪推定”?迪拜是美丽的,忙碌了一年后的假期出国旅行也应该是美好的,只是,如此“规定”令人愤怒难当。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又有哪个正常的国家会做出如此“拒人于千里之外”的规定?果然,根据记者向迪拜旅游局中国办事处的求证,此“国际旅行规定”纯属子虚乌有。而旅行社杜撰假规定,从中谋取不法之利的形象也昭然若揭。
在旅行社眼里,到底还有没有为商之道?到底还有没有法律?为赚黑心钱不惜杜撰出这么一个抹黑国人形象的理由,既伤害人的感情,又违反法律法规。是可忍孰不可忍!
此做法实在有辱国格。跨国的卖淫、犯罪团伙确实存在,但不能假定每一位35岁以下的单独出国的女性都是做这个的———这是对本国女性形象的污蔑。同时,即便要防范类似的犯罪,也不会有国家无能至斯,想出“罚款400元”的解决办法,这对别国处理国际事务、执行法律的理性是一种玷污。
近几年,旅行业状况频出,但像如此胆大妄为、出了事以“行业潜规则”自诩的旅行社还是令人惊异。面对此旅行社,忍不住想问一句:消费者、游客的权益到底被摆在了哪里?有没有人出来管一下这些不择手段、不计后果的行径?(郭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