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要求到2012年年底,中国城市街面力争实现无流浪未成年人。
(12月27日《新京报》)
按理,随着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诸如街头流浪儿这样的社会现象也应当越来越少。但是,从近年来的实际情况看,这种现象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逐年增多的迹象。甚至在有些城市,已到了随处可见的地步。
显然,出现这样的现象,已不能简单地用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高低去衡量与分析,而必须从社会管理、城市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去考虑和解决。因为,太多的事实证明,城市流浪儿的出现,并不完全是经济条件和生活水平所致,而是社会运行系统出现问题和缺陷使然。
在街头流浪儿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被成年人诱骗、胁迫和拐卖来的,是一种完全被迫的行为。即便有些流浪儿的身边、身后有父母亲人,也是在父母、亲人有违伦理、道德和责任的情况下成为流浪儿的。
也正因为如此,要解决城市流浪儿的问题,决不能把目标锁定在不出现在城市“街面”上,而应当定位于让他们到哪里去,即给城市流浪儿一个可安身、可享受正常孩子生活、可接受正规教育的去处。否则,即便采取统一行动,把他们“送”回家、“送”出城市,“流浪”的本质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他们仍然是“流浪儿”,只是流浪的地点发生了变化而已。
那么,如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流浪儿的问题呢?如何才能让流浪儿回归到其他儿童的行列之中呢?笔者认为,首先要对流浪的原因进行分析,分清楚是什么原因使这些孩子成为流浪儿的。因为,如果连流浪的原因都搞不清楚,就进行所谓的运动式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在交通如此发达的今天,又能起到什么样的效果呢?谁能保证这些儿童不会“故地重游”呢?只有找出问题的症结,才能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
第二,要进行分类管理和分别处理。在城市流浪儿中,有一些确实是为生活所迫,有一些则是被父母拖累,还有一些是为不法分子所胁迫。对第一类流浪儿,应当以解决他们的生活为抓手,由当地政府解决他们的生活和入学问题;对第二类流浪儿,要解决他们父母的观念问题,让他们尽到抚养和教育孩子的责任。对那些没有工作的父母,所在地区政府要帮助他们安排和寻找工作岗位。而对于那些好逸恶劳者,则加强教育,必要时采取一定措施;对第三类流浪儿,则重点对胁迫他们的人员进行打击。只有这样,流浪儿的问题才能得到妥善解决。
第三,要为流浪儿入学创造条件。第四,要加强城乡协调和联动。从目前的情况看,流浪儿绝大多数来自农村。如果仅仅将他们“送”回家,而地方政府不知情或不管不顾,是不会有什么效果的。如何城乡联动,是解决城市流浪儿十分重要的环节。
总之,对流浪儿问题,决不能满足于不出现在城市街头这个“标”,而要立足于给他们去处这个“本”,千万不能在解决问题时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