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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合同工,几人签合同?

发布时间:2011-12-27 11:13  来源:镇江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12月25日,河南省中牟县举行“有技能、守规矩、受欢迎、作贡献”优秀新型合同工人表彰大会。“送水哥”李老发等539名新型合同工人受到隆重表彰。这是中牟县首次用“新型合同工人”替代“农民工”这一称呼。

  (12月26日《郑州晚报》)

 每临年终岁末,平日里连坐公交车都怕弄脏椅子的农民工往往受宠若惊——有人制定这政策那措施防欠薪,确保辛苦了一年的农民工们都能拿到血汗钱;还有人热衷给他们“改名”,说这农民工的称呼有歧视,应该叫“合同工”、“新市民”等等。物质保障也好、精神抚慰也罢,只要农民工们心底烫热了、眉头舒展了,这件事儿就应该算件好事。不知道中牟县的农民工们,戴上了“新型合同工”这顶新帽子,龙年春节的幸福感是不是要提升几度呢?

 就在几天前,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在一次座谈会上说,农民工这个称呼是对进城务工人员一个很大的歧视,是对农民兄弟一种极大的不公,“你可以叫合同工啊、临时工啊,这都可以区分其身份。”卢展工书记的话音刚落,中牟县就拿出了行动,执行力实在可嘉。不过令人玩味的是,他们给农民工戴上的这顶新帽子,既不是“合同工”、也不是“临时工”,而是“新型合同工人”,不知新在何处?

 中牟县的决策者眼中,这个“新型”或许是有别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合同工”的。上世纪60年代。当时的企业清一色地姓“公”,企业用工没有自主权,一律由劳动部门直接招录,然后往企业介绍。企业的用工形式,基本上都是“固定工”,还有少量的“临时工”。“临时工”又有“计划内”和“计划外”之分,“计划内临时工”便是“合同工”。而随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如今全国各地各种不同性质和规模的企业的用工,都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都必须使用“合同工”。从这个角度看,这个“合同工”确实是“新型”的。

 而在笔者眼中,这个“新型”或许还可以这样理解:没签合同的合同工。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全国中小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仅有65%,而在建筑、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还远低于这个数字。在中牟县,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又有多少呢?是不是都是签了合同的合同工呢?

 客观而论,取消农民工称谓,是让农民工融入城市、融合到当地社会里去的一种尝试,但倘若没有实实在在的社保、医疗等体制保障做支撑,甚至连法律赋予的一纸劳动合同都没有,这个“新型合同工”无疑就是一顶更具讽刺意味的“高帽子”。

(作者:任小康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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