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政协委员姜汉日前建议政府划拨一部分公租房作为公务员的廉政公寓。
(12月18日 《京华时报》)
姜委员提案一亮,立马拍砖声一片。在这个“背影”与“背景”相互纠结的社会,很多网友甚至要求调查一下姜某的“出处”:为何政协委员要为公务员说话?而在笔者看来,通过一个提案去揣测政协委员的真实身份,进而怀疑其价值立场,未免过于敏感和武断。应该说,在法治框架内,政协委员提交任何提案都是其正当权利,理应被尊重,舆论焦点还当放在提案价值几何、可行性高不高等。
首先,得承认姜委员所陈述的一些事实:很多公务员工资收入较低,住房保障问题较为严峻。诚然,不少公务员“收入不只靠工资”,但也有不少公务员,工资依然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并且遭遇房价高、住房难之尴尬。当然,有人会说现在机关单位很多通过集资建房、变相福利分房来解决员工住房难问题,但事实上,就像并非所有公务员都可以搞灰色收入一样,不是所有人都集得起资或享有同等分房资格的,尤其是刚毕业就进入机关的大学生,很多都面临住房无保障问题。
说白了,廉政公寓首先是一种公租房,而按照公平原则和申请公租房的要求规定,申请公租房的公民是低收入群体,只要是没有属于自己的住房,又买不起房子者,都有资格申请公租房——作为公民中一员的公务员自然有资格申请公租房,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即可。或许正因如此,重庆等很多地方的公租房并不排斥公务员。
当然,笔者赞同公务员与公民有同等享受公租房机会,却并不认为廉政公寓立马就可开建了。在笔者看来,廉政公寓的建设至少还需具备两个前置条件:一是要弄清楚“公务员收入较低”是个什么概念。很明显,公务员收入较低不能仅是基于体制内的横向比较,还须与整个底层民众相比较;只有证明部分公务员的收入处于整个社会的较低层,廉政公寓才可理直气壮地存在,否则,在保障房资源稀缺的语境下,一些收入高于底层群众的公务员却先住进去,社会观感必然相当糟糕。
二是须有较完善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这是评价公务员收入状况以及建设廉政公寓的前提和基础。很明显,公务员收入低不低、有无住房等,不能由所在单位说了算,更不能由本人自说自话。要想名正言顺地拥有廉政公寓,首先得过“廉政公署”这一关,即经得起适合于体制内外双重监督的财产公示程序。遗憾的是,中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建立任重而道远,试点尚寥寥无几,遑论全面完善。此语境下,既然财产公示制度这个“廉政公署”尚缺位,廉政公寓还是从长计议为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