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
除了私盐和米粮,晚清官府查禁的私运物品还有不少,譬如火药和土药。
1893年5月10日出版的《益闻录》上,刊登了一则“私运火药”的新闻:
火药为军中所用,非乡野平民所得擅运。前月下旬,镇江西乡某甲用小车一辆,装火药若干,潜地载出,被新兵后营卡盘查获,解至高资司沈少尉究办。据甲供田畴为野兽践踏,因欲用以捕逐,藉得食肉寝皮,除地方之害,实不知有私运之罪。叩如捣蒜。少尉念乡愚无知,姑不深究,着具不再购运,切结以儆其后。逾不多日,总巡周千戎德标又在镇江轮船上查获火药数十斤,拘问带药之人,系游勇出入,私行带运。千戎以游勇知法犯法,势难轻释,要送保甲局从重究办。未知有别供否。
庄稼被野兽践踏,乡民偷偷找来火药,打算捕猎野兽,一则保护庄稼,二则也可以美餐一顿,这还真是情有可由。事泄后,官府的处理颇为人性,没有深究。但游勇在船上私运火药,这真是实在有点说不过去了。游勇指的是失去统属、逃散的士兵。游勇私运火药,这自然不能算是一件小事了。短短几天之内连续查获私运火药事件,看来在晚清,这样的事情肯定并不鲜见。
土药,其实是“土产鸦片”的另一种称法,当时清政府在各地都成立了膏捐局,负责对土药收取厘金。打击私运土药,无疑也是膏捐局的职责所在。
光绪十六年(1890)八月出版的第110期《南洋官报》上,刊登了一则“请保商本”的新闻,讲的是一名镇江商人因贩运土药,而在外地遇上的麻烦:
镇江商人陈照光由徐州贩运土药五百五十两,来镇销售。行经抚州地方,被膏捐局扣留。该商以曾在镇关领有凭单,并非私运可比,遂禀请税务局谕饬捐局验放,以保商本。
由于领有凭单,这场风波才得以平息。不过从这则新闻,我们能够感受到,晚清官府对私运土药的查禁,还是比较严的。
当时各界贩运私货,水路是最主要的交通工具。前面那起游勇私运火药案,便是在轮船上案发的。当时镇江是水陆要冲,水路运输很是繁忙,也给轮船贩私,带来了便利。1903年6月30日出版的《苏报》上,刊登了这样一则新闻:
镇江关宁税司访知,各划船于轮船抵岸之时,在江心装运私货。因牌示关门外略谓,各项进口出口货物,领有准单方能起下。近日,各轮船夹带私货甚多,划船于轮船未曾泊停之限,即往私行装运,嗣后查出,定将该货充公云。
按照官府的规定,轮船必须靠岸后,领有准单才能卸货。但各轮船由于贩运现象很是普遍,也带动了划船的生意。这种体积小巧的船只,赶在轮船停泊岸边卸货之前,便在水路上将贩运的私货卸走了。官府虽然禁令已出,但查办之难度,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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