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卿 绘
昨天《人民日报》报道,文化部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演出市场有关问题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音乐节等节庆类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运作与管理,明确规定: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不得主办或者承办节庆演出,不得直接参与投资节庆演出。
领导追星、政府买单,早已成为众矢之的,国家早已明令禁止。但县委书记“熊抱”管彤追问“我是不是男人”不还是发生了吗?同时,与政府搞的纪念活动、招商活动相伴的那气势宏大、明星云集的文艺晚会,哪个不是“砸”进去几百万、上千万?说是“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哪场演出不是“政府请客,百姓买单,明星发财”?据圈内人士透露,这种活动耗资一般在300-400万元之间,多则达上千万元,其中约80%用于支付明星们的出场费。尽管“星”价高得令人咂舌,但一些地方官员依然乐此不疲,甚至越穷越舍得花钱。套用某君的话说:“明星大腕扭下屁股、吼嗓子就值上千万?领导追星,百姓揪心啊!”
应该说,地方政府举办庆典和节会,意在宣传当地的政策,提升当地的形象,开发潜在的经济利益,这本来是无可厚非的。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制造点“噱头”或搞点演出都没啥大不了的。但是,一些地方政府过分热衷于举办各式各样的庆典和节会活动,有的到了挖空心思、绞尽脑汁的地步。而最为不可思议的是,他们动辄相邀各类明星前来捧场,大搞所谓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一味追求奢华,互相盲目攀比,并将之作为自己的政绩加以炫耀。浙江省政协副主席徐鸿道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泛滥的节、庆、会,为追求所谓轰动效应,铺张浪费,贪大、求洋、追星,产生的社会负面效应是很大的。”据我了解,在国家“严管”之下,政府追星已发生“变异”:一是搞所谓的“义演”,对外宣称是不要钱的公益演出,但政府“赞助”或做个有偿的专题什么的;二是由企业出面承办演出,高额的演出票则硬性摊派给吃财政饭的单位和部门。一些地方甚至不惜举债“犒赏”明星大腕。
事实上,包括一些基层公职人员在内的大多数人认为,政府举办的这类活动无形中向公众传递了一种“求奢华”的信息,从省、市、县,乃至乡镇,上行下效,于是一种浮躁攀比之风便在一些地方蔓延开来。但是,这在西方国家是根本不可能的,政府官员也没有胆量拿公帑去追星。政府部门的预算是“铁预算”,没有那个公职人员敢给上司多报销一毛钱,财政也根本不可能有“公款追星”这笔预算。所以,要想抑制地方政府举办和投资节庆演出的冲动,仅凭文化部的一纸通知不够,必须有刚性的制度制约。(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