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评论  >   你言我语

开征房产税应瞄准炒房客

发布时间:2011-12-16 07:20  来源:四川在线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称,未来房产税进一步推进的大方向已经明确,今年年底将会对重庆、上海两地的房产税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届时会讨论和决定下一步扩大试点的方案。(12月08日中新网)

房产税替代限购令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是调整房地产发展的经济、市场手段,实行房产税既可破解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严重依赖,摆脱对房产商的绑架,同时也可以减少执行限购令所需要的行政人员,减轻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量,减少执行政府限购令的行政管理成本。

现在,在政府出台限购令等房地产调控的手段的城市,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趋势得以缓解,然而在三四线城市、在县城,房产价格依然坚挺,房产价格远远高于当地普通居民可以承受的范围,住房空置率同样较高,城镇化的发展受到高房价的阻碍依然严重。因此房产税的开征不应该局限于部分大中城市,应覆盖所有大中小城市,房地产调控应该全国一盘棋,统筹考虑。

开征房产税的目的不能仅仅是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帮助地方政府摆脱对卖地财政的依赖;应该从打击和遏制房地产炒作的目标出发,从有益于地方经济长远发展,有益于当地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有益于农村城镇化水平的提高的角度制定各地的房产税政策,房产税征收的对象应符合满足人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目的,偏离了这个方向,开征房产税就得不到群众的欢迎和拥护。

普通居民合理的居住需求是吃穿住行等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应该给于保障和扶助,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应该面向以投资、获利为目的经营性房产,其中应该包括商用房产和投资性个人住房。企业、商用房产现在已经承担着土地使用税的经济支出;而对于无论是出于居住需要还是投资需要购买的个人住房,都还没有开征土地使用税,对个人投资性住房开征房产税合情合理。

房产税的开征目的在于调节社会资源、保障人民住房公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抑制囤房炒房。应该把握方向、区分用途,对用于购房者自身居住、保障正常生活需要的第一套住房,只要不超过当地政府认定的合理居住标准,就应该免征;对于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无论是用于出租还是在空置的,都应该视为投资经营性住房,都应该开征房产税。这样可以促使现有住房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住房资源的空置性浪费,增加住房投机的成本,说得直白一点就是让炒房投机者买得起房养不起房。

导致住房价格疯狂上涨的主要在于囤房炒房;住房投机者为了赚取高额价差,大肆购房、囤积住房控制房源,肆意炒作抬高价格,疯狂地吹大房地产市场的泡沫,致使社会资金从各个角落涌向个人住房市场,也阻碍了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开征房产税就是要挤掉房地产市场的泡沫,让炒房投机者逐步退出房市,防止出现房地产商所任志强预言的“政策一松,量价齐冲”的局面出现,房地产市场才会走向健康和理性,政策调控的最终目的才会达到。(王国红)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分享到:

金山论坛】 【返回新闻中心】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内容页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