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12月11日公布《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校车享有三项优先权:一是交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二是校车可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三是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
(12月11日《都市晨报》)
最近一段时间,校车事故频发不仅让家长和老师揪心,更是让有关部门窘迫。《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及时公布,给大家吃了个定心丸。然而要想真正保障校车优先权,恐怕还要先解决三个问题。
一是解决车的问题。从最近的校车事故来看,大多是因为超载才导致悲剧发生,就拿甘肃正宁校车事故来说,核载9人的校车塞满了64人。赋予再多的优先权,如果不先解决校车服务资源短缺的问题,都是一纸空文。尽管《征求意见稿》开出了很多财政优惠,但是如果经费投入不到位,谁也不敢保障校车不会走回超载的老路。
二是解决交通问题。《征求意见稿》中赋予校车的优先权的确“很够意思”,然而在城市交通堵塞沦为家常便饭的现实语境下,就连救护车、消防车、警车“一路绿灯”的优先权都无法实现,更遑论校车。只有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加大违章驾驶的打击力度,才能保证道路通行,也才能赋予校车各项特权。
三是解决职责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分工,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校车营运都担负起了责任。“谁的孩子谁抱走”的确是个好思路,公安、交通、安监等执法部门确实可以“依法推进”,但是作为义务教育机构的学校恐怕没有这么大的“能量”来承担诸多安全责任。如果不赋予学校足够的优先权,恐怕分给教育部门的这点责任最后还是堵不上安全的漏洞。
任何一项举措如果靠“条例”、“分工”、“自觉”来执行,最后都难免沦为一纸空文。要想保障校车优先权真正实现,还需要“下猛药”。只有先解决问题了,校车才能真正驶入优先权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