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扶贫款成基层干部口袋里的"糊涂账"
让基层民主助力扶贫开发
不仅是对扶贫款的监管,整个扶贫开发都要充分尊重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主体地位。许多地方的事例说明,如果充分尊重了农民的“四权”,扶贫项目就能做得更顺畅,效果更好
上周,“扶贫”是一个关注度很高的词汇。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11月29日召开;《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发布。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此次会议之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发布了修订后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不仅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投向、使用效益作了一些新规定,还增加了公告公示制度的要求。
浏览关于扶贫的新闻,关注的重点集中在两个方面:贫困线标准调整,扶贫款监管。可想而知,扶贫款对于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来说,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救命钱”,管好用好扶贫款,事关扶贫工作的成效与公信力。
可是,有些地方将扶贫款截留挪用,有些基层干部还将扶贫款揣进了自己的口袋,挥霍浪费。
有媒体报道,重庆市开县贫困村登云村支书与一名村干部,通过私刻萝卜印章、伪造账目等方式,以领假工资、办公会议等名义,先后截留、挪用扶贫款,涉及金额90多万元。9年间,村民们未见扶贫款用于实际扶贫建设,该村贫困落后的状况也没有改善。只见村支书吃吃喝喝,扶贫款也成了糊涂账。
这样的事例令人忧心。扶贫标准提高了,扶贫资金将大幅度增加,对扶贫款的监管必须健全制度、加大力度。一方面要加强对贫困地区扶贫款使用的审计与监督,明确扶贫款的使用去向,同时加大对违规人员的严惩力度;另一方面要保障当地群众对扶贫款的使用与发放进行监督,并且要做好信息公开,为舆论监督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近日,云南省富宁县拟为即将召开的县两会采购价值近60万元的978只上海牌手表作为纪念品一事,引发关注。在媒体的追问和质疑下,该采购计划流产。作为国家级贫困县,需要花钱的地方有很多,不精打细算实属不该。
其实,不仅是对扶贫款的监管,整个扶贫开发都要充分尊重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主体地位。
据了解,一些地方把以前的政府包揽式扶贫变为群众参与式扶贫,尊重农民的意愿,保护农民的权益,着力提高农民的基本素质。其中注意维护农民群众的“四权”,即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农民自身要参与择优选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工程的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政府的意图一旦变成农民的自觉行为,原先有可能存在的资金、投劳等矛盾也就缓解了,项目资金能发挥更好效益,同时还把扶贫开发工作和基层民主建设很好地结合起来,激发了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许多地方的事例说明,如果充分尊重了农民的“四权”,扶贫项目就能做得更顺畅,效果更好。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这条经验值得重视。(潘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