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财政厅等单位在政府采购中,由于规定了投标产品价格下限,使得原本1500万元可以完成的采购最后却以3000万元高价成交。对此,相关负责人称,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因为如果预算没有执行完,财政就要收回,会影响第二年的预算编制。(11月13日《钱江晚报》)
“只买贵的,不买对的。”现象再度上演,这不是第一次,也可能不会是最后一次。有人说这是一些政府官员太铺张浪费所致,可我要说的是,别怪政府铺张浪费,要怪只能怪我们的预算监督太“偷懒”。
预算监督“偷懒”之处在于,预算管理及绩效考核机制长期以来“只问花钱不问效果”。这意味着,我们的预算监督,很多时候是一种“负激励”,即不是鼓励预算执行者如何精打细算地节约,而是“要求”预算执行者实际上花不完也要想着法子浪费掉。“浪费有理,节约无功”,在这样的预算激励机制之下,不管有没有实际需要和价值,也是普遍出现年底突击花钱的深层次原因。
只有把预算监督的“负激励”效应,扭转成为争先恐后节约的“正激励”,才能杜绝这样的现象。
首先要改变预算编制在时间上的滞后性。在制度安排上,人大审议预算报告的时间在三月左右,而一个完整的预算执行年度从1月1日起就开始了,还未授权,钱已经开始花了。 其次,要改变预算编制的粗陋。预算分为类、款、项、目四级,指标一级比一级细,可是现在很多地方编制的预算,最好的也只到项一级。 最后,要加强对预算的绩效考核。有效的预算监督考核,应当是在预算报告具体到一块钱的水平上对每一分钱进行“性价比”考量,不能再把考核变为“花没花完钱”的简单追问。(贺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