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评论  >   综合评论

看不懂的“奖励2亿元”

发布时间:2011-11-21 10:10  来源:镇江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2009年,云南曲靖以6.83亿元价格将市中心一块土地卖给开发商深圳东方置地实业公司。曲靖获得土地纯出让收益2.4亿元,其后曲靖将2亿元收益金以财政支持的方式奖励给开发商,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律师指出,曲靖此举明显违反土地招标制度。

  (11月17日《中国青年报 》)

 “奖励”开发商2亿元,这是很大的手笔,当地政府可谓豪爽至极,然而,“奖励”开发商2亿元,却让我们看得一头雾水,实在弄不懂背后的“真相”,或者说是“猫腻”。

 “奖励”开发商2亿元,在情理上说不过去。两亿元几乎是卖地的全部收益,竟然拿来慷慨地“奖励”,慷慨得也太出乎我们的意料。如此“奖励”,还不如不卖地;在法理上也说不通。早在2006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意即地方政府无权拿这笔钱“奖励”,而且也不公平,事后返还两亿元,明显违反了我国土地的招投标制度。

 明明是“奖励”开发商2亿元,开发商却没有拿到一分钱,据说,政府已经拿出了5000万元,可却进入了个人腰包。现在也只剩下2000万元。政府专项资金“奖励”的5000万元去了哪里?至今仍是待解的谜。

 一边是项目被指处处违法,法院查封了土地使用权,也没有许可证,可国土局副局长施宗敏却说:“我们接到市领导指示,要求对这块地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拆分,已拆分成7个地块,并分别办了7本土地证给曲靖东方公司。”市领导为何如此指示,这也同样是难解的谜;一边却是今年4月14日,项目被曲靖东方公司带到了昆明,在第七届云南地产文化节春季房地产展览交易会上堂而皇之地“亮相”。

 看不懂的“奖励”开发商2亿元,扑朔迷离的“奖励”开发商2亿元,政府、开发商,似乎谁都不是赢家,然而真正的赢家又是谁?私分国家财产的事,我们并非没有见过。真相,真相究竟在哪儿?我们需要看得懂的真相。

(作者:前溪  责任编辑:李斌
分享到:

金山论坛】 【返回新闻中心】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内容页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