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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优惠乘火车”不能僵在那里

发布时间:2011-11-15 07:35  来源:新京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残疾人乘火车优惠不是额外的索取或施舍,而是其合法权益。但需要强调的是,这不只是铁路部门的事情。

 残疾人坐火车难的问题有望缓解。日前,《新京报》记者从铁路部门获悉,每列火车将至少预留5张残疾人专用火车票;车上设有残疾人专用标志的硬座或卧铺,并设置在车厢两侧靠近厕所和门的区域。

 然而,针对残疾人乘火车享受半价票优待的提议,铁道部认为“无能力承担更多票价优惠”。这个回复,让公众舆论颇为不满。

 要明确的是,残疾人乘坐火车享受到铁路部门提供的便利和优惠,不是额外的索取或施舍,而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该法还明确规定,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按照这一规定,残疾人坐火车可以享受优惠。

 近年来,各地不但兴建了大量的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出行,有些地方还在法律规定之外,对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予以优惠,甚至免票。深圳在去年就不论户籍实行残疾人乘公交、地铁免票。从今年7月份开始,广州实行残疾人乘地铁五折优惠。

 社会各界也多次呼吁解决残疾人乘火车难、买票优惠问题。去年4月,残疾人青年夏文涛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写了一封公开信,呼吁残疾人乘坐火车可以享受半价票优待。今年全国两会上,谢木兰等1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共同提交了相关建议。今年8月10日,来自10余个省市的353名残疾人联名致信铁道部,建议铁道部依法为残疾人乘火车提供优惠。

 可以说,这些要求不但合法而且合情、合理,也并非没有惯例可循。在英国等很多国家,残疾人乘车都享受优惠。按照铁道部的规定,符合规定的学生购票可以享受半价优惠,购买动车组二等座可享受75%的优惠。同为弱势群体,学生可以享受火车票价优惠,残疾人似乎也有理由享受。

 但是,还需要强调的是,残疾人优惠乘火车不只是铁路部门的事情。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这也就是说,最终决定给与残疾人乘车优惠的不是公交公司、地铁公司、铁路公司,而是相应的各级政府。所以说,残疾人优惠乘火车,恐怕还需要中央政府出面协调。比如,铁道部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当然不容推托,而如果作为企业考核的铁路部门真的“无能力承担更多票价优惠”,国家财政应当进行必要的补助。

 所以,我们建议,有关方面先厘清责任,通过预算或者年度汇总计算当年度残疾人优惠乘车究竟花了多少钱,然后在财政和铁路部门之间协商分担这些成本。残疾人优惠乘火车,不能因为铁路部门的不堪负担,而僵在那里。

 这些年来,铁路建设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社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更应让残疾人等弱势群体首先分享,这是基本的道义。铁路部门现在已经着手解决残疾人乘车便利问题,可是这好事做了一半,还需继续努力,尽快拿出残疾人票价优惠的解决方案。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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