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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不能止于罚款

发布时间:2011-11-13 06:58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据央视《新闻30分》9日报道,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证实,已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进行反垄断调查。报道称,查明两公司在互联网接入市场上涉嫌垄断。若事实成立,上述两家企业或被处数亿至数十亿元的巨额罚款。《反垄断法》已经施行3年多了,至今没有一家公司因为垄断而受到处罚。如果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真的被罚款,那将是《反垄断法》施行以来的首张罚单。  

 不过,不少网友对此次反垄断行动持观望态度。有人担心“高高举起”的这只反垄断之手最终会不会“轻轻落下”,有人担心会不会再次落入“以罚代管”“罚了不打”的窠臼……据有关部门的初步估算,如果能够推动市场上形成有效竞争,未来五年可以促使上网价格下降27%至38%,至少为消费者节约上网费用100到150亿元。然而,这只是一种以有效竞争为前提的愿景而已。

 当被问及若事实成立将如何处理两家公司时,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称,“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的1%至10%的罚款”,这意味着罚款可能高达数亿乃至数十亿元。罚款当然必要,但应不能止步于罚款。因为,国有公司被罚的钱本来就是国家的,至少绝大部分属于国家。如果罚过之后,两家公司依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继续阻止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既不降低价格,又不改善服务。那么,这次反垄断对消费者来说就没太大意义了。  

 其实,《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原来,罚款只是一种辅助处罚措施,主要的处罚应该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也就是说,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首先应该责令两家公司充分互联互通、停止价格歧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价格。 

 反垄断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而不是为了增加罚没收入。因此,垄断局在反垄断调查中应该把重点放在制止垄断违法行为、促进竞争上。(盛大林)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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