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瘦身”钢筋比作一只狼,现在,这只狼已在丹徒显身,它的嚎叫,我们已经听到了。
有了狼,就要捕杀。我们不希望镇江出现“楼脆脆”、“楼歪歪”、“楼倒倒”,更不希望自己被“瘦身”钢筋这只狼扑倒在地。
食物中毒事件关乎“食”,“瘦身”钢筋事件关乎“住”,衣食住行四大领域,短短几天,就有两大领域出了事。民众对餐桌安全和建筑安全深表忧虑是有道理的。
狼的叫声,在引发民众强烈反响的同时,也引起有关部门的警觉。在“瘦身”钢筋曝光后,丹徒质监部门已率先介入查处。他们对那家小作坊调查取证后,表示将依据检测结果作出相应处罚。可是,执法人员前脚走,小作坊又在继续做钢筋的伸展运动了。
这样的事实无疑不能让民众满意。介入是对的,但介入的部门必须强劲有力,必须享有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力,必须具有捉狼杀狼的必要手段。
丹徒质监部门这次面对的仅仅是一个小作坊,却没有打赢第一个回合。他们很无奈,也很有理由:我们无权责令这家无证生产的小作坊停业,也无权没收这家小作坊的生产设备。可是,民众等待的不是辩解。谁是最合适的介入单位?谁有权没收“瘦身”钢筋小作坊的设备?就常识而言,谁拥有上述权力,谁就应当在那家小作坊出现并履行职责。我们想不通的是,为什么要让一个权力有限或权力受限的部门去处理它无法处理的事件呢?假如丹徒质监部门的确是最恰当的介入机构,为什么不将相应的权力赋予它们?行政职能设计中的缺陷能不能尽快得到修正呢?
我们在评估阿得宝、锦尚花酒店食物中毒事件时,认为这不是孤立事件,必须在全餐饮行业敲响警钟;而我们在评估“瘦身”钢筋事件时,却宁愿相信这是孤立事件,宁愿相信镇江的建筑商良心是好的,宁愿相信我们居住的楼房既坚固又安全。但事实会捧我们的场,会支持我们的善良愿望么?
“瘦身”钢筋是隐藏在建筑物中的定时炸弹,它能够导致楼房倒塌,能够夺走居住者的无辜生命。对“瘦身”钢筋的销售链条,对那些黑了心的生产者、建筑商和渎职的监理单位,让他们惧怕的,大概只有拳头——法治的威力,毫不手软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