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国锋召开公安部会议贯彻落实,对准备释放和转业安置的对象,进一步核实材料,依法提出建议,法律手续,按照先省、将级,后县、团级的步骤,分期分批释放、安置。并依照释放战犯的经验提出释放、安置的办法:“(1)对宽大释放人员,提请当地高级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并发给释放裁定书,同时宣布摘掉反革命分子的“帽子”,给予公民权。(2)释放时,每人发给新制被褥、内衣各一套和100 元人民币零花钱。回家安置的发足路费。(3)转业安置的,原则上是有家回家,就地安置;无家可归、自愿留场(厂)的,由原劳改单位安置;愿意去台湾的,允许去台湾,并提供方便。(4) 对刑满留场(厂)就业人员,宣布摘掉反革命分子的’帽子’,享受公民待遇。已在劳改单位安了家的一般不再迁动,回家安置的发给路费。”1975年12 月15 日到18 日“各地司法机关先后召开了宽大释放大会,对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全部宽大释放”。
释放安置以历史罪判刑关押改造和刑满留在劳动改造单位就业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这个工作一直到1976 年初基本完成。1976 年4 月华国锋担任第一副主席、总理后,布置公安部与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统战部在5 月26 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宽大释放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解放后陆续派遣进来被逮捕判刑投入劳改的国民党特务(县团以上)等,继续清理、安置。以保证这一工作的彻底完成。
这次提出的办法,比以前有个突破,就是明确提出:“宣布摘掉反革命分子的‘帽子’,给予公民权。”这样就打开一个缺口,连被判刑的反革命分子都可以摘“帽子”,一旦时机成熟时,给右派、地富摘帽子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1976 年5 月26 日天安门事件后,“四人帮”大批三项指示为纲,强调阶级斗争为纲,华国锋仍然坚持1975 年整顿时提出的办法。(作者为中央党史研究室研究员)
注释:
①施义之:《我在公安部的十年》第60页。
②《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十三册,第421页。
③《人民日报》1975年3月19日。
④《人民日报》1975年3月24日。
⑤《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十三册,第447页。
⑥《中国人民公安史稿》,第346-3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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