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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公益组织”当“公司”

发布时间:2011-11-08 10:15  来源:镇江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九如东路与龙湖外环南路交叉口的穿旗袍、戴披肩的女性雕像备受关注。有网友认为是宋庆龄,而河南省宋基会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却称“雕像不是宋庆龄,而是黄河女儿”。昨天,记者采访广州美术学院雕塑系副主任蒋剑韬时,他告诉记者:那就是宋庆龄雕像!

  (11月7日《广州日报》)

 一座占地800米的塑像与梁明诚教授最初设计的宋庆龄原稿高度一致,这就有力戳穿了河南宋基会的谎言。明明是宋庆龄的雕像,却指鹿为马,用黄河女儿做挡箭牌敷衍公众质疑,显然有悖社会诚信;未经原作主人同意,擅用其设计方案又属侵权行为。公益事业原本就是堂堂正正、正大光明的善事,何以弄到闪烁其词、谎话连篇?作为一个民间公益组织能做出这等荒唐事着实令人费解。

 宋庆龄雕像、会议厅、会客厅、电影院的实施主体是否为河南宋基会?其性质是什么?是商业开发还是公益项目?如果是非公益项目,那么实施主体为谁,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回应。如果是公益项目,那么宋基会有必要给公众一个翔实的回应,为何要建造这样一个公益项目?8层楼高的宋庆龄塑像造价应该不菲吧?究竟谁来埋单?有没有一个公开、透明的账单?塑8层楼高的巨像有无听取民意?纪念是否非要塑高大的雕像?有没有比塑像更好的纪念方式?有没有比塑像更迫切的公益事件去做?

 慈善归慈善,公司是公司,宋庆龄基金会是慈善组织,不是投资公司。当然,守住人道、博爱、奉献的道德底线,不能光靠河南宋基会的自律,职能部门更要严格慈善约束制度,加强监管,不能听凭地方民间慈善组织嬗变为投资公司,要通过制度的监控让每一笔善款来得清楚,去得明白。总之,别让慈善变味,别让公益组织变成公司。

(作者:杨红兵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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