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在慢车道上划出公共临时停车位,以应对城市停车难的无奈;而今,停车难的问题依旧,临时停车位又要划到人行道上。难怪市区人行道板不堪重负,修路一年要花大几十万。
本该属于行人的人行道,如今被机动车主当成了停车位。对于这一行为,究竟是对还是不对?在10月31日的《京江晚报》上,我们似乎找到了答案——这是一种“次优选择”。至于理由,则是“现在汽车太多了,如果不设临时停车泊位,一些车辆仍然会停到人行道上。”当然,这也是有相关规定支撑的,今年3月1日,《镇江市市区人行道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管理规定》正式开始施行。尽管规定出台实属无奈,“但如果路面出现损坏,至少维修的资金可以解决。”
暂且不谈这个观点究竟正确与否,我们先来看看如今镇江市区主干道的路面状况。慢车道上,一排排汽车挤占了近一半的路面,经常可以看见一些电动车主甚至骑上了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很多也已成了“停车场”,不仅停放有自行车和电动车,甚至还有汽车;至于行人,人行道上哪还有通畅的路可走?当然也有人走下人行道,穿梭车流之间,与其他车辆“抢道”而行。
这是个很值得深思的交通怪相,大家都知道不安全,可每个人都铤而走险,至于造成的不方便和安全隐患,也通通由行人自己“埋单”。这样的交通困境,是否是相关部门治理停车难问题的初衷?而这样的机动车权利优先,又是否同时意味着非机动车主和行人的行路权利没有保障?
我们还是回到临时停车泊位划到人行道的“理由”上来——在路面出现损坏的情况下,至少维修的资金可以解决。为此,只要有人或单位缴纳一定费用,便可使用这一临时停车泊位。换言之,只要我交了钱,这块地就归我专用。这不免让笔者想到3个多月前《京江晚报》的一篇报道:有司机反映,临街饭店门前的慢车道上公共停车位,一到晚上却被饭店“专用”了,如果不是在这家饭店用餐的客人,就无法将车停放在这些停车泊位内。对此,相关部门解释说,如果是饭店提交申请、并缴纳有关费用后而形成的停车位,那么,饭店对停车位确实有优先处理权。
现在再来看这两则报道,一个是慢车道被“专用”,一个是人行道被“专用”,遭遇的对象不同,可归根结底本质还是一样,其实就是把原本属于所有人的公共资源,以部分人权益的让渡为代价,出售给另一部分人解决他们的难题。当然,我们也得说,相关部门希望借此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初衷是好的,只是,当人行道也安置不下逐年激增的机动车停放时,我们的公共临时停车位,下一步还能划在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