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济宁市在“十一五”十大杰出人物评选过程中收取“一元一票”的投票费,对此,当地评选组委会回应称“收费主要是为了保证投票的公平和公正,防止一些网络投票公司的刷票行为”。
(11月2日 《南方日报》)
用“票”来说话现在似成了一种时髦。这股“流行风”兴起于各类眼花缭乱的娱乐选秀,谁得票多就表明他或她更受大家欢迎。渐成风气之后,一些官方色彩较浓的评选活动便也跟“投票”套起了近乎,济宁的“十大人物”评选便属此列。“选票”在政治学意义上代表着民主,让人们用手中的“票”决定候选者的去留,比之以前的全封闭式的“内定”,当然是进步了。可用票说话并不是简单地借用一个“投票”的概念那么简单,它显然是个难度不小的技术活。
济宁市既然已对外宣传“十大人物”的评选,民众投票的结果会占60%的权重,至少在形式上是认同“选票”逻辑的,就是说要让最大范围的人群都参与到此次“评选”中来,这样结果才能更准确地代表民意。循着这般原则,让投票过程尽量简单、易行才是明智之举。可组委会却又以“防止有人刷票”的理由,要对每票收费1元,这样做非但无益于防范“刷票行为”,反而会使整个投票程序更易陷入不公和寻租的“陷阱”。
我想,在每票1元的情境下,没有多少普通人愿意为这种“官方色彩浓厚的人物评选”花钱投票,而本来这些人是最具有“评判者”资格的。而正如网友所担心的,在收到的几十万投票中,有多少是经过金钱贿赂和勾兑得来的,必须打一个大大的问号。更可怕的就是,我们作为局外人都是抱着严肃庄重的态度来对待“人们的投票”,担心收费侵蚀选票正义就是一种表现。然而,谁知道评选组委会怎么想,也许投票对他们也仅仅是个“招揽人气和关注度”的手段而已,投票结果的最终解释权还是掌握在他们手中。
对投票收费并非孤立的“头脑发热决定”,在批评其以金钱消解投票本来含义的同时,也许该叩问“投票环节”所依附的整个民意吸纳链条的程序正义性,该叩问组织者对“选票”真正的重视有几何,甚至该以民主逻辑来叩问“十大人物”评选这一活动本身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