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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降价赔偿权”与无赖何异?

发布时间:2011-10-31 09:52  来源:镇江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降价了,索赔去?这个问题或将成为新一轮房价下行后的群体纠结。无论在上海北京,抑或广州深圳;无论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房价下调,还是今年宏调信号放大下的楼市惨淡——如何平衡降价后的市场躁动,都将成为考验中国市场机制成熟与否的一道现实命题。

 业主说得很动情,房子没拿到、价值就哗哗缩水,心理受不了;开发商说得很理性,自古交易就是你情我愿,货卖当时,降价了就别再来找我。那么,所谓楼市上的“降价赔偿权”果真和售楼处“打砸抢”的气势一样嚣张有理吗?一者,降价了,就要求开发商赔偿,那么,如果房价上涨,气势汹汹者会给开发商“补差”吗?一纸买卖合同,从无“保值”或“增殖”的承诺,如今降价致损,何来权利诉求?二者,市场的基本原则就是愿赌服输、随行就市,买房即是投资,投资即有风险,换言之,从签合同之日起,业主就承担了房价上涨或下跌的风险,如果房价跌了可以“合法求偿”,那么,买股票套了呢?买基金输了呢?是不是所有的风险投资都可以“索偿”?三者,降价了,业主“心理受不了”,但如果不降价,市场惨淡如阴霾蔽日,开发商“跳楼”或“跑路”却死扛住高昂的价格就是“正确选择”?信贷收紧、看跌汹涌,国家宏调的民生利好就是楼市下行,但下行的后果难道应该由开发商“埋单”?

 一个成熟而理性的市场,当秉持起码的契约精神,而不是“凡事不能自己吃亏”的无赖原则。前些年,有开发商曾在此类降价维权纠纷中打了一个极端的比方,“别说降价,就是把房子送人,也是他的权利,与卖给老业主多少钱有什么关系?”这话虽然不中听,事实却很有道理,因为开发商的财产姓“私”不姓“公”。

 历史早就证明:暴利的不是商人,而是混乱失范的市场。交易自由、风险自负,这是商品交换的基本精神,世上没有只涨不跌的商品,任何业主也没有理由随意“悔棋”。市场机制建设了如许年,如果房价一跌则乱象丛生,恐怕公共利益的前景仍是最值得我们忧虑。

(作者:邓海建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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