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昨日,至少已有北京、上海、山东等12个省份,公布了收费公路摸底调查结果。根据调查结果,12个省份收费公路累计债务余额7593.5亿元,而去年一年,这些公路的收费总额就达1025.7亿元。
(10月17日 《新京报》)
现实的数据确实令人沮丧,从公示上看,12个省份收费公路累计债务余额7593.5亿元,去年收费额1025.7亿元。按说,一条公路在5-8年就可以完成债务偿还,何以很多地方反倒入不敷出?这岂不是说明,越收越亏,现行的收费不但不能被取消,而且有必要提高标准,延长时间?
钱究竟用在了什么地方?以北京为例,1987年以后累计银行贷款及其他债务455亿元,但截至2010年底,债务余额为439.23亿元,23年来所偿还的债务本金寥寥无几。
而从支出看,答案就不言自明:2010年北京收取通行费59.77亿元,用于偿还贷款本金仅0.52亿元,而大部分用于偿还利息和养护、运营管理、折旧、税金等支出,甚至还结余利润4.41亿元。
这实在是一种很奇怪的现象,原本用于偿还修建成本的收费,全被用于了偿还之外,甚至宁可支付高额利息,也要结存为利润,而不偿还本金。想来收费单位心中自有小算盘。
一直以来,公路收费都是地方财政收入的可靠来源。按道理,公路收费的用途,仅限于支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这才符合“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本意。除此之外的公路养护、运营管理、折旧、税金,本应由财政买单,这才符合公路姓“公”的本质。
但现在,相关支出全由所收费来解决,这很难不让人怀疑地方政府“收而不还”的目的在于,让账面上的债务存续,形成既定的事实,为收费政策延续换取空间。
调查的结果,应当有两种意义,一是能让社会对收费公路的实际情况有较为详细的了解,以便对负债较多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找到出路,并借此对政策有所调整,尽量避免审批新的收费项目,达到紧急刹车的作用;二是在规范收费公路合理性上下功夫,重点要解决收费使用的“专属性”,避免用于支付除本金和利息之外的其他支出,造成“收费不见停,债务依旧多”的怪相。
对于收费公路,在“一刀切”无以实现的情况下,根据调查结果实行分类处理是一条有效途径。比如已经完成收费的公路,要坚持停止收费;对于收了较长时间的公路,可以减少收费数;对于欠账较多的,在维持部分收费的情况下,还应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比如明确公共财政投入的比重,以及具体的收费时限和偿还办法,不能任由收费后的不合理支出,使债务无以化解,进而成为无止境收费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