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某网站上一个名为《邻居为防盗装8个摄像头,难道不侵犯我的隐私吗》的网帖引起了众人的关注。发帖人家住华汇康城,他称晚上散步时,发现33幢106室竟然装了8个摄像头,把这户人家各个角度全方位包围起来。这些摄像头会不会侵犯其他用户的隐私引起大家热议。
(10月10日《扬子晚报》)
如今,为了财产和人身安全,居民家庭也开始安装监控,这种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值得提倡。但是,在监控安装上,如果使用不当,也会挤占公共空间,导致“违建”,侵犯其他公民的隐私权。
目前,私人监控安装还处于“星星之火”阶段,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保护意识的增强,监控设备会越装越多,对监控安装进行监控和管理就有必要提上议事日程。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并没有关于监控的禁止性法律条款约束,只有北京、重庆、辽宁、陕西和深圳等少数地方出台有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只对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视频作出规定,对私人场所的监控安装几无涉及。而在德国、美国和英国等西方国家,对于摄像装置应安装和使用都有明确规定,许多国家已经开展反偷拍立法及公共场所监控立法。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的做法提示我们在监控的安装和监管上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规范安装范围。出于维护公共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需要的目的可以安装,有关部门应当把监控设备的生产、销售列入特别许可,居民安装之后应当向当地管理部门备案;二是明确安装位置。监控针对某一范围内的全部活动情况,而不是某一个体,在安装处应当设立醒目标识,此举意向公众传递一个信息,即你已受到监控和约束,以起到震慑和警戒作用;三是限制监控用途。监控内容必须保密,不得随意外传,再出现类似绵阳的超速“摸奶门”。(叶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