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评论  >   史海回眸

血溅佛堂 侠女施剑翘刺杀孙传芳

发布时间:2011-10-10 06:06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第二天,案件被移送到天津地方法院检察处。在侦讯中,施剑翘不讳事实,直陈了杀人经过和原因。

  当人们听完施剑翘的陈述后,无不感慨万分,并为她的勇气和毅力赞赏不已。但是,人们也提出了一些疑惑:施剑翘哪里来的枪?跟谁学的射击技术?有没有共犯和更深的犯罪背景?对于这些问题,法庭进行了详细的追问。施剑翘面对询问,从容不迫地一一作了回答。她说:“我为父报仇,谋划已久,并没有、也不可能有什么别的背景。父亲如果战死在两军阵前,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我才与他不共戴天。我的本家兄弟和我丈夫都是有枪有势的人,却忘恩负义,不肯为我父亲报仇,我不可能再去找别人。再说,要刺杀像孙传芳这样的人,关系极为重大,如果不小心谨慎,连命也会搭上。所以买油印机,刻写印刷品,都只能由我一人担任,连母亲也不知道。手枪是从太原我丈夫那里带来的。至于射击技术,我在幼小时就常拿父亲枕头下的手枪玩,很知道如何装子弹,怎样放枪。”检察官再传讯当时在现场的证人,他们都不能证明当时有第三者介入。

  检察官在法庭上说:“所谓自首,应是被告犯罪事实在未经发觉前或无人知情时,由其本人向有关侦察或审判机关的人员主动陈明、承认,方能成立。本案被告杀人于大庭广众之中,在众目睽睽之下,虽然直陈犯罪事实,但这只能说是自白,不能算自首。”孙传芳家属也诬说施从滨军队纪律极坏,危害地方,孙传芳是为民除害,施剑翘预谋杀人,应从重处罚。孙、施两家代表在法庭上展开“法”、“理”辩论,数月之后仍未了结。

  不久,天津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施剑翘有期徒刑十年,经辩护律师申诉,念其事出有因,天津高级法院的二审把判决改为有期徒刑七年。

  关于施剑翘行刺一案的议论,当时,社会各界较为一致的说法是,施剑翘刺杀罪恶累累、劣迹斑斑的大军阀孙传芳,其志可嘉,其情可悯。对于有人提出的关于孙传芳已经皈依佛门、理应既往不咎的说法,当时的《大众生活》杂志曾在1935年11月23日发表文章进行反驳。文章说:中国许多军阀官僚在屠杀了一阵人命刮饱了民脂民膏以后,往往跑上念佛学禅的一条路上去,这自然有两重意义:一是想仗佛力来洗脱身上的血迹,二是想藏在佛幡后面来进行各种卑劣的卖国分赃的阴谋。中国有一句俗话:“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这是很可以为许多“屠户”们解解嘲的。不过另外也有一句跟这针锋相对的俗话,是“黑心人念阿弥陀佛”,这话是很有心理学上和事实上的根据的。例如有人一面念佛吃素,一面作践女人(玩弄了一阵之后,便马上一甩);一面做和尚,一面当间谍(替帝国主义当鹰犬);一面入空门,一面做强盗。至于那些在野的“屠户”更不消说了,他们今天可以“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明天也可以“放下佛经,立地复屠”,“有刀则屠,无刀成佛”,是很可以替这些寓公们写照的。孙传芳就是这当中的典型屠户。大家当然不会忘却他从前做五省联帅的时候,屠杀了许多青年,制造了无数炮灰,到后来一败涂地,便卷了大量的民脂民膏到天津租界当寓公,兴致一来,又坐汽车到“居士林”学佛听禅,然而他积欠下来的血账是一笔一笔写在老百姓的心头的。

  当时的全国妇女会,江宁、扬州、江都妇女会,旅京安徽学会,安徽省立徽州师范等团体则尤其同情施剑翘,纷纷通电呼吁,希望最高法院能对施剑翘援例特赦。另外,此案还惊动了大名鼎鼎的冯玉祥将军。冯玉祥不认识施剑翘,但辛亥革命时期,冯玉祥曾与施剑翘的生父施从云一起奋勇战斗过。他闻讯后立刻联合民国元勋李烈钧、张继等人,请求南京政府特赦为父报仇的孝女、为民除害的侠女施剑翘,以敦化人伦,弘扬正气。有的报纸还披露了冯玉祥曾单独向蒋介石请求特赦施剑翘的消息。

  结果,在施剑翘入狱不到一年的时候,也就是在1936年10月14日这天,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向全国发表公告,决定赦免施剑翘。此后,由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下达特赦令,将施剑翘特赦释放。

  施剑翘被赦免不久,抗日战争爆发。施剑翘随即奔赴南方,先后辗转长沙、重庆等地,为抗战将士筹措慰劳品,并兴办小学,做了不少有益于国家、人民的工作。新中国建立后,施剑翘于1952年移居北京,一直以居士身份在碧云寺修行。1957年,施剑翘当选为北京市政协特邀委员,直到1973年病逝。

    王忠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分享到:

金山论坛】 【返回新闻中心】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内容页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