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段时间以来,关于“道德建设”的话题成为人们谈论的热点。道德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一个文明社会普遍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是公民的社会操守和职业规范。一方面,道德模范层出不穷,给人们以心灵的震撼;另一方面,“老人倒了无人扶”、“带着摄像头才敢做好事”等冰冷的现实问题也让人们对如何行善心存疑虑。如何才能克服现实中的种种困境,向道德模范学习,做一个维护社会公德、坚守私德底线的人?
又一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揭晓了。数十位大多来自基层的道德模范站在首都流光溢彩的舞台上,在全国媒体的聚光灯下接受鲜花、掌声和赞美。这样的荣耀,他们自然当之无愧。事实上,也只有这样高规格的表彰,才能让全社会的人心都能感受到来自民间草根道德模范的光和热。在社会道德建设令人无法乐观的现实境况中,在公民道德建设的漫漫长途上,我们仍然需要把道德模范的火炬举得高些,再高些。
但是,要想让道德模范在全社会道德建设中发挥应有的示范作用,仅有表彰和感动还是远远不够的。当我们在电视机前抹去眼角的热泪,回到自己的日常生活,需要面对的却是“老人倒了无人扶”、“带着摄像头才敢做好事”、“守信者被不诚信者在竞争中击败”等等冰冷的现实问题。如何克服这些障碍,向道德模范学习,做一个维护社会公德、坚守私德底线的人?无疑作为普通人的我们大多都不具备足够的勇气,我们还需要一些实实在在的保障,尤其是坚实的制度保障。
说到制度保障,当务之急恐怕就是司法保障的完善,一定要让公德行为者免受利欲熏心者的反噬,这已经是保障底线中的底线了!再者就是行政法规的完善,让公德行为者能够享受应有的人身、利益保障。然后才是表彰、奖励等层面的制度保障。显然,前两者是基础,也是当前迫切需要补上的短板,唯有基础夯实了,对道德模范的表彰、奖励才会起到应有的示范作用。
公德涉及公益,自然应由公权力提供制度保障,这是一个常识。那么在孝道、诚信、敬业等“私德”领域,是否需要公权力的制度保障?显然答案是肯定的,因为私德是公德的基础,二者并非泾渭分明,而是有机统一的关系。关于私德的制度保障大约有两条,一要建立对党员领导干部、企业家等社会精英阶层的道德规范制度,二要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因为,私德领域更多需要学习、示范,而自上而下、规范性的制度建设才能提供切实的保障。也就是说,私德领域同样需要制度保障,而且是制度的“顶层设计”。
道德建设的制度保障,不仅要保护有德者,还要惩罚失德者。当前社会失德行为盛行,正是因为惩罚机制的失灵,失德者只需付出小小成本,甚至无任何损失就能获取超额利益。这样一个反面事例对社会心态的打击,恐怕要抵消十个道德模范的现身说法吧?因此,必须建立对失德行为的有效惩罚制度,让失德者遭到人人鄙夷、人人反对,而不是人人羡慕、人人效仿。当每一个有德者都受到尊崇,每一个失德者都遭到唾弃,道德自然会成为人们向往的追求,道德之风也自然将回归社会的主流。
当然,制度不是万能的,但在现代社会,没有制度却是万万不能的,在当前极度缺乏制度供给的道德建设领域,我们尤其需要大力呼吁道德的制度呵护。值得欣慰的是,公民道德的体制机制保障建设已经引起国家重视,相关工作正在稳步开展。当制度能够为道德建设树起厚实的“防风墙”时,数十上百位全国道德模范树起的火炬才能在前行中继续发光发热,并成功点亮十几亿人心中那小小的、温暖的烛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