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建设将通过用人单位筹建为主、政府提供为辅的方式进行。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日前的这个表态,立刻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关注。
广州市的这一做法,无疑是把本该属于政府的责任推给了企业;而让用人单位自己建造公租房,就有可能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如果广州的这一政策得到推广,那我们就有理由对保障房制度的公正性表示怀疑。
在今年初发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国家也首次提出公租房制度将成为今后中国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显而易见,公租房的供应,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部分,这不应该成为政府的包袱和负担,而应该是政府的责任。在具体操作上,虽然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运营都可以使用市场化的手段,但主导者应该是政府,其最终责任也在政府,而广州市政府的这个公租房新政虽然也强调政府的责任,但客观上却把责任更多地推向了社会。
针对政府“甩包袱”的举动,不少市民质疑:“政府是不是资金短缺,经受不住公租房的建设成本压力和成本回收周期,所以将公租房的重担扔给企业了?”诚然,从成本回收速度来说,公租房比经适房要慢很多,加之公租房的保障性,其租金必然会低于市场租金,所以其操作难度可能会很大,经济效益也不会太高,但这不应该成为政府“甩包袱”的理由。公租房建设不是做生意,而是搞社会保障,所以政府不能只算经济账,更要算算民生账。
“任何单位都可以自建公租房。”广州的这一说法听起来很美,但操作的难度极大,并且有造成新的社会不公的危险。一些单位就表达了自己的忧虑,有企业负责人称,“对一些财大气粗的公司来说自建公租房可能不是问题,但对于我们经济效益较差的单位,没钱建房咋办?”对于这种差钱的单位,自建公租房恐怕只能沦为空谈。而这种差钱的单位恰恰是社会的大多数,尤其是资金不足的民营中小企业,何来大笔钱财筹建保障房?而有能力自建公租房的单位,肯定是那些财大气粗的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企业,或者是那些机关事业单位,这公平吗?
毫无疑问,这样的公租房新政,将会造成新的社会不公。
世界上很多建立了住房保障制度的国家,保障范围基本上都在百分之二十左右,但目前我们的住房保障覆盖率只有百分之八,即使如期完成了“十二五”计划的住房保障目标,也只能达到百分之二十,可见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是很大的,任务是很艰巨的。
我们担心,遇到一点困难就想“甩包袱”,住房保障制度何时能真正建立起来?(韩适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