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日前表态,广州公租房将实行通过用人单位筹建公租房为主、政府提供公租房为辅的方式。并且,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还拟规定不受户籍限制。(《广州日报》9月22日)
公租房可由企事业单位自行筹建,这不是广州的独创,最近两年,北京等地已经开了先河。面对社会关于此举是否重开“福利房”倒车的质疑,有关方面大多否认并强调了两点:第一,社会力量和单位建成的公租房也会纳入政府公租房统一管理,面向全社会统筹安排;第二,只租不售,符合公租房的一切特性。
我们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只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严格按照政策来执行,“单位自筹自建的公租房”不会异化为单位内部分配的“福利房”。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单位自行投资建设楼盘,尽管有这样那样的政策扶持,但还是会投入不菲且回收成本时间跨度很久,这就相当于企业出钱为政府公租房建设埋单,毫无自身利益可图,有几个企业肯干?从这个意义上说,政策的目的既然是吸纳社会资金力量减轻政府投入负担,那么为了确保这项政策不沦为空谈,只能给予自建单位一定的“优惠”,比如优先安置企业员工。否则无利不起早,除非政府强制,这种“大公无私”的事情怕没有单位会感兴趣。而事实上,在一些地方,“单位自建的公租房”已经成为单位吸引高层次人才、增强企业自身竞争力的重要“砝码”。
由此就产生了更大的问题:在政策优惠的感召下,单位自建公租房渐成声势,但不是所有的“单位”都有资金实力投资公租房建设,就会出现有的单位建有的单位不建;有钱的单位建“好房”,无钱的单位建“孬房”……而因此就会在事实上导致了公租房领域“拼单位”的现实命题。单位越好,各种福利就越高,能享受带有“单位属性”的“公租房”也就顺理成章;而单位不好,想要申请其他单位筹建的“公租房”,其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尽管政策上要求“面向社会统一安排”,但比之审查更严和程序更完善的经济适用房分配领域,暗箱操作都成为家常便饭,何况是并非由政府投入的社会自行筹建的公租房。
显而易见,“单位投资公租房”的政策初衷是降低政府财政压力,将原本属于政府的责任转嫁分摊给社会。这种做法在短期内会加大公租房供应,但从长远来看,也存有隐患,比如会不会影响构建公平的保障房供应体系,导致公租房的“公”属性渐行渐远,搅乱保障房市场。对此,我们应未雨绸缪,及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