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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更应成为“公平房”

发布时间:2011-09-26 07:08  来源:燕赵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温家宝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公租房建设。会议要求,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租金按照略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确定。(9月20日《新京报》)

 不能租廉租房,却买不起经济适用房;不能买经济适用房,却买不起商品房——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夹心层”。尽管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发展完善,但仍然有许多这样的家庭和人员处在体系的空白区。由政府建设、低于市场租金出租、能长期稳定居住的公租房,成为填补当前住房保障体系空白的希望所在。

 要想好事办好,妥善解决“夹心层”问题,公租房就必须成为“公平房”。首先是不分户籍一视同仁。此前相关规定只是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由于非强制性要求,一些地方便以“尚处试点阶段”等理由,将外来务工人员挡在公租房的门外。

 与经适房等相比,公租房更有资格打破户籍栅栏。一方面,外来务工人员才是城市租房的主要群体;同时,公租房属于过渡性住房,具有使用周期性。通过加快公租房的流转使用,我们可以为更多的人解决住房困难。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外来务工人员同等列为公租房保障对象,如是平等理念为公租房增添了一抹暖意融融的亮色。

 其次,不能重“白领”轻“蚁族”。此前,北京、深圳等地公租房多分配给政府关注的“高端人才”,这一现象引发广泛质疑。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公租房,必须恪守住房保障的理念,而不能异化为城市向高端人才伸出的橄榄枝。

 此外,在满足居住需求上同等对待。与商品房、经适房等相比,公租房固然无法做到“诗意的栖居”,但也应充分考虑到租户的切身利益,尽可能做到人性化。公租房是权利不是施舍,用心打造公租房,把困难群众居住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才是公租房成为“公平房”的关键所在。 (作者:张遇哲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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