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应撤驻京办无法“潜伏”,除了加强监管外,更要消除其产生的土壤,从根子上给它“断粮”
国办去年1月29日发文明确:县级驻京办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驻京办一律撤销,严禁在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11月9日,625家被撤驻京办名录公布。然而,撤销令发布一年多之后,地方政府驻京办改头换面,依旧在京“潜伏行动”。(9月18日《新京报》)
其实,对这样的结果,根据常识并不难推测,只是一般人无法掌握确凿的事例可以证实。去年开始的声势浩大的撤并驻京办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如果说仅靠一次整治行动,就能彻底取消为数众多的县级和地方部门驻京办,则显然过于乐观。在裁撤名单公布之后,就没有看到进一步的后续消息,也让人对清理行动的效果心存疑虑。不过,根据媒体调查,被裁撤驻京办五花八门的“潜伏”手段,仍让人大开眼界。有的变身宾馆饭店,有的改称“在京工作人员联络服务中心”,还有的藏身于民宅,不挂牌、不公开身份,天天经过的邻居都不知道身边有个驻京办,真有点“潜伏”的意思。
大规模的清理撤销行动,如果只换来驻京办改头换面继续存在,当然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结果。有令不行,虚与委蛇,不仅有损政令权威,更无法解决驻京办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驻京办从公开挂牌到转入“地下”,反而变得更加神秘,更加游离于监管之外。
驻京办这类功能的机构,古已有之,历史久远,这也是一时难以清理的原因之一。古代“会馆”,主要为传递信息、服务乡党。在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信息和沟通的职能逐渐弱化,按说不再需要专门的派出机构来干这个事。但“跑部钱进”、沟通人情、招商引资等职能,却进一步凸显出来;此外,一些地方驻京办还有一些“隐蔽”的任务。
如专家所说,清理整顿只是治标,要真正管住驻京办,必须消除滥设驻京办产生的环境,其中主要是弱化地方在“跑部钱进”等方面方面的需求。改革的方向,是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权力界限,改革仍显集中的资源分配模式,更多让市场发挥效力;整治滥设驻京办,不单是存废的问题,还牵涉到行政审批、权力分配等多方面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等不得,但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不过,即使地方跑项目等需求会随着改革逐渐弱化,对驻京办类的机构,仍会有另外的需求,比如,联络同乡、沟通感情,以及服务来京公干的当地领导等。以前,外地一个县的领导进京,往往要依靠在京当官或经商的乡党。现在虽然社会化的服务已很发达,但仍不如有一个驻京办,由自己人鞍前马后的服务更方便。不可否认,这也是驻京办长期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于满足这类需求的驻京办,就不仅要消除其产生的土壤,还要从根子上给它“断粮”。其实,对于裁撤驻京办可能出现“名亡实存”的情况,国管局在下达撤销令时已有预判。对于如何防止这种情况,国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地方要加强经费和编制管理,财政部门不得为违规设立的驻京办核拨经费,编制管理部门不得为违规设立的驻京办审批编制。不过,有人认为,从经费、编制入手治理,依然缺乏约束力,如果确有需求,地方总能想办法“变”出人和钱来。
但其实,从预算和编制上限制违规设立驻京办,的确是治本之策。如果从经费和编制入手,还是难以找到发力点,或只能说明地方政府的经费和编制管理不严,不够透明,缺乏监督。
因此,要真正给违规设立的驻京办“断粮”,还有赖于地方预算制度改革,建立真正的公共财政。如果地方政府的每一笔开支都纳入预算,每一个岗位都有明确职责,并接受公众监督,就不太容易出现违规设立驻京办无人知晓、地方编制内的干部长期“潜伏”在京城的情况。(丁永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