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稿费的几条新闻,引起了我的思考。一是8月19日正义网报道,8月10日,兰州张家寺附近发生一起车祸,前路封闭,交警没有劝阻后来车辆,导致追尾,记者采访受阻,交警对记者说:“为了几十块钱的稿费,不嫌丢人吗!”二是8月27日《成都商报》报道,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家刘醒龙媒体见面会上,笑着说如今的稿费实在是太低了,“好不容易写一个中篇,挺难的,结果还不够请人吃顿饭。”三是9月8日《京华时报》报道,内蒙古一学生骑车被无盖井“绊倒”受伤,当地记者就此找到信访办,要求其帮助找出无盖井主管单位解决问题,却被有关负责人指责“为了挣两个稿费,在制造矛盾”。
把三条新闻串起来看,可以得出一点基本共识:稿费的确很寒酸。
现在执行的稿酬标准,为1999年国家版权局出台的稿酬标准,原创作品每千字30~100元。与实际生活水平相比,明显过低。现在稍微有点技术的农民工,日工资就在100元以上——不是说稿费一定要比农民工高,但千字30元的标准实在太低了。而且,这样的报酬还很不稳定。编辑们的邮箱里每天都能收到数百上千篇稿件,对作者而言,冥思苦想一天,挤出千把字,能发表就像“撞大运”一般。再就是缺乏保障,比如,谁要敢拖欠农民工工资,轻有劳动部门保护,重则还可诉诸法律,还可找媒体呼吁。而作者好容易发表篇稿子,还不一定能拿到稿费,甚至都不太敢要,再要,以后不发你稿子了!没有哪个作者,会因为拖欠几十上百元的稿费而将报刊诉之公堂,连路费都不够。如果文章被哪家报刊转载、摘编了,都说“请作者与编辑联系”,作者又不是情报机构,哪里去找?
更要命的是随着网络的普及,广大的作者成了网站的“免费劳工”。一篇稍有见地的文章发表后,网站疯狂转载,却一分钱都不用付,而且还理直气壮:“《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只适用以纸介质出版的文字作品,没听说网络转载要付酬。”今年年初,我酝酿近半月,与公司财务、法务部门讨论数次,写就《涉税的“暂行条例”应尽快制定法律》一文,发表于《中国青年报》之后,被各大小网站转载,还被百度新闻搜索在首页“推荐”。我分别用百度和谷歌搜索了一下,共找到相关结果近百万个。哪怕每家网站转载付我一毛钱,我也能因为这篇文章发笔小财,至少能买个手机,也算没白费这么多脑细胞和时间了吧。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有个网络转载要付酬的司法解释,但在实际中等于“空文”,当作者向网站要稿酬的时候,不需一分钟,网站就可以把你的文章给删掉,一点痕迹都没有。
《中国青年报》曾发表魏雅华文章“低稿费制该修订了”,呼吁提高稿酬标准。十年过去,我国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极低的稿费标准仍雷打不动、铁板一块。(方明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