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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京城四少”只是社会笑柄

发布时间:2011-09-22 07:00  来源:环球时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这几天,所谓“京城四少”一词不胫而走。人们感到新鲜之余再探究,才发现那只不过是对常在北京出没,或常与女明星传绯闻,或常惹是生非的四位“富二代”的戏称。这样的称号没有半点印象中的“四大”之美,实在是社会茶余饭后的谈资而已。

好像中外古今都喜欢评“四大”。美国南达科州拉什莫尔山刻着“四大总统”像(华盛顿、杰弗逊、西奥多罗斯福、林肯),西方古典音乐界有四大巨匠(舒伯特、贝多芬、海顿、莫扎特)。在中国,明代有“四大才子”(唐伯虎、祝枝山、文征明、徐祯卿),民国时还有“京城四少”(溥侗、袁克文、张伯驹、张学良),清华有四大国学导师(梁启超、陈寅恪、王国维、赵元任),等等。改革以来,坊间也有不少“京城四大改革派”、“京城四大经济学家”等称呼,但所有这些称号中,唯有这次因非法持有枪支等罪被提起公诉并出名的某位年轻人传播的“京城四少”,最逊、最衰、最可笑、最缺少涵养。

不知道是哪位“好事者”给他们这样的名号。笔者听说,这个名号在坊间已流传并“美谈”了一段时间。如果真那样,那真是社会伤疤与价值观扭曲的一个折射。过去的“四大”多是社会公德、才华或成就的公认标杆,现在却反其道而行之。可以想像,跟从所谓“四少”左右的那些纨绔子弟“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日常行为,实在是令人齿冷。

那些炮制“京城四少”的媒体或网站论坛,揣着猎奇与娱乐的心理进行报道,也应当批判。他们这样做,往往只是为了吸引眼球,根本不是在塑造鼓励青年前进的正面与积极人物,反而会制造青少年的负面典型,更有可能会加重社会的仇富情绪。如此报道思路,实在需要惩戒。

中国社会应当共同鄙视所谓“京城四少”所代表的纨绔行为,而法律也应当以最严格的标准惩处其中的犯法者。只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拯救普通民众对中国社会的信心,并端正人们对真善美的正确认识。

相关媒体也需要有良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彻底改变赤裸裸的拜金心理,以及恶性炒作、推波助澜的做法,停止用所谓“京城四少”来形容其中的任何一位。他们中目前没有一位有真才实学和让世人尊重的社会美德,不足以配上如此美名。

但愿近日来流行开的所谓“京城四少”,只是一个暂时的笑柄。希望那四位青年人能够好自为之,也希望京城能够出现真正值得后世传颂的“四少”。

(作者:刘武俊 司法部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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